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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2/12)



凡此种种,莫不表明秦国对劳动力的榨取之精细严密。

秦二世胡亥统治时,赋税超过农民收入的2/3;引发了陈胜吴广大起义,秦代建国15年即亡国。

《汉书.

食货志》记载了战国初期魏文侯的相国李悝所算的一笔农民收支帐,农夫一家5口,耕田100亩,平均每亩收粮1.

5石,共收150石。

除去十分之一的租税15石,余135石。

每人每月平均吃粮1.

5石,全家共吃90石,余45石。

每石卖钱30文,共得钱1350文。

除去祭祀、庙会用钱300文,余钱1050文,每人穿衣用钱300文,全家共用1500文,还差450文。

加上妇女纺织和饲养家畜的收益,全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秦朝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两句话可证:“服囚犯之衣,食犬彘之食。”

西汉景帝时的大臣晁错,叙述汉文帝在位时的农民生活状况,也算了一笔帐:农夫一家5口,其中应服徭役的壮男至少2人,一年有几个月不能在家劳动。

一家种田不过100亩,收获不过100石。

还有送往迎来,吊丧、疾病、养育儿女。

一遇灾荒和急征暴敛,就要贱卖农产品和借高利贷,最后只好卖田宅卖子孙来还债。

西汉“文景之治”

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农民的生活还不如战国初期,负担比周朝高20倍的秦始皇时代的农民,生活水平就更加低得不可思议了。

“近几十年由于秦简出土,大家对秦的奴隶制有了新的认识,如奴隶在当时是大量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仅是残余而已。

从秦简得知,即使在百姓、士伍之类的平民家中,也拥有数量不等的臣妾;官吏、富人家中就更多。

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

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

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

西汉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

《史记.

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

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

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

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

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

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

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

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

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引起人们重视始于武帝时。

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

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

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

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

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

……《后汉书.

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

’《东观汉记》则说:‘伦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

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

’东汉民间大量使用奴隶劳力与农耕,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中也可看出,如四川东汉墓常出土持臿和持锄的陶俑。

东汉时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大农庄式的多种经营,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土地上的奴隶人数也同步增长。

特别是从东汉起,随着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拥有田地之家析产别居的现象日益增多,于是奴婢也和田地一样为家产的组成部分。

张莹的《汉南记》中则以为‘(明帝外戚)阴庆推居第、园田、奴婢、钱悉分与(弟阴)员、(阴)丹。

’东汉时关于田地和奴婢并列在一起的史料,尚有1974年四川郫县所处的一快残碑:‘(奴婢)五人,直(价值)廿万(钱);牛一头,直万五千。

’‘王岑田[数顷],直[数]万五千,奴田、奴生、奴多、奴白、奴鼠,并五人[直廿万钱]。

’‘张王田三十[数]亩,质三万。

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营、奴调、奴利,并[七人,直廿万八千(钱)]’。”

“记述秦代奴隶买卖较具体的材料是云梦秦墓所出的《日书》:‘收日可以入(买)人民、马牛、禾粟。

闭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牲。

’‘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妻及入(买)人民、畜生’。

‘毋以午(时)出入(卖买)臣妾、马牛,是谓并亡’;‘毋以申(时)出入臣妾、马牛、货财’。

《日书》中所提到的‘人民’即指奴隶而言,‘臣妾’是先秦时期人对奴隶最常用的称谓。

据居延汉简,西汉时小奴一名值一万五千钱,大婢一名值两万。

西汉后期,王褒的《僮约》说一名奴隶值一万五千。

《风俗通》及东汉早期一名男奴值两万。

东汉晚期,郫县所出残碑上所记奴婢价,每名4万钱,这比从西汉到东汉早期的价格为高。”

从战国到两汉,是古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

到西汉早期,奴隶劳动在手工业、矿冶方面比农业更突出。

西汉末到东汉,工商业致富者减少,大富豪多为大农庄主,密集型的奴隶劳动和大土地结合。

魏晋时期,人数愈多,一家拥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万人。

秦汉时农业中的奴隶劳动虽占很大比重,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劳动者。

范文澜叙述说: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

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献出奴隶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

前111年,汉武帝大规模地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

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个官府供使用。

《史记.

平准书》载杨可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又说“徒奴婢众,而下河漕渡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郭沫若据四百万石推算出这次被押往长安的有22万奴婢。

当时的许多奴婢参加了生产,《盐铁论.

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多畜奴婢,坐禀衣食……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这说明了奴婢比国家奴隶----农民轻松愉快!

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

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

皇帝占有大量公田河苑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

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费奉养两种。

公费是收田租和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千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

私费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

(贵族)无限制地占有田地和奴婢到了西汉后期特别严重,迫使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员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

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王、侯、公主、官吏、人民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王二百人、侯和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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