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想有个家(2/3)
原来李明同学在那里卖菜,听说一天能挣一百多块!
去年他叫我去时我在校里代课,今年去没事。
李明在上海民星路菜市场租了一个滩位,每月交二百八十元管理费。
他每天三点多钟到杨树浦批发市场买菜,然后驮到民星路菜市场卖。
他租了人家一个楼梯间住宿,一个月要给四百元房租!
既来之则安之,当天我与李明同睡。
第二天刚过三点,李明便叫我和他一起去买菜。
他有两辆自行车,正好一人一辆。
我睡眼惺松地爬起来,脸也没洗便跟他走。
路上行人稀少,路灯惨淡。
两个人大约骑了半个多小时才来到批发市场。
市场很大,各种疏菜应有尽有:大蒜、青菜、土豆、芋头......
李明货比三家讨价还价,这个买十斤,那个买八斤......
最后装了三麻袋。
他让我驮一只麻袋,他驮两只。
他说我没来的时候,他一人驮三只麻袋,大约二百多斤!
往回走的时候,天已经亮了,公路上车水马龙,行人众多。
李明将自行车蹬得飞快,行人和其它自行车都被他拋到后面!
过马路的时候,不管是红灯绿灯,他一概视而不见!
交警大声叫嚷,他也充耳不闻!
我因为地形不熟怕掉队,也跟着他横冲直撞!
到了市场,李明将各种疏菜在摊位上放好,然后到门口买了四个馒头,我们俩边吃边卖,自然免不了与顾客讨价还价。
从早上一直卖到晚上九点,除了土豆和芋头,其它疏菜都卖完了。
李明说他今天赚了九十八块钱,他高兴得象个孩子似的,一边数钱一边大笑!
以后几天李明一直叫我同去,他的意思我学会后再单独干,市场上还有几个摊位没租出去。
他说卖菜虽然辛苦,可是收入比工厂高,又不必看领导脸色。
我一听连连称是!
不知是第五天还是第六天早上,我和李明从批发市场往回赶时,李明由南向北撞红灯,一辆由西向东的卡车将他撞个正着!
李明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卡车前轮正好压在他的脸上!
交警与120救护车立即赶到现场。
李明被送到长海医院。
其实撞车当时他便停止呼吸了,医院里自然无能为力!
后来不知事情如何处理的,只记得李明爱人朱小燕到医院抚尸痛哭,我也陪她流了不少眼泪。
朱小燕与李明生有一子,今年已三岁,现在又怀孕了,李明不肯打胎,坚决要生二胎。
朱小燕到我们宿舍整理李明遗物时,保险箱里除了几千块钱,还有一封信和一张五十万元的保单,朱小燕打开信,只见上面写着: “燕,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或许已经不在人世了。
这份保单是我给自己买的,生存受益人是我,身故受益人是你。
我如果出意外死了,你拿到这笔钱,请好好照顾自己和孩子。
你可以重新嫁人。
如果有来世,希望我们还是夫妻。
记得在老家的时候,窗外疏梅筛月影,依稀掩映,吾与汝并肩携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语?
何情不诉?”
汝腹中之物,吾疑其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
或又是男,则亦教其以父志为志,则吾死后尚有二李明在也。”
其实后两句是林觉民在《与妻书》中写的,李明在此引用,他虽然不能跟那个冲击总督衙门的烈士相比,不过对老婆的感情却是一样的。
朱小燕看完信放声大哭,发誓以后决不会嫁人!
几天后我从十六铺坐船到南通,再坐中巴车回家,到家时天还没亮。
我大声敲门,没人应声。
我想门又没锁,从里面关上,家里一定有人!
我一脚将门踹开,进房间拉亮电灯,只见邻居王有理仍在呼呼大睡,吴梅芳惊慌失措呆若木鸡。
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只好闷闷不乐地回到父母家里。
父亲忙问出了什么事情。
我把吴梅芳出轨的事说了一遍,并且告诉父亲我想回家。
“回家?
你说得轻俏!
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而且给了人家五千块钱,这里已经不是你的家了!”
弟弟这时从房里钻了出来,后面还跟着一个孕妇。
“李老师,您好!
您不爱我,您的弟弟爱我!
我们在一起已经几个月了,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
不是冤家不聚头!
以前的学生邓美丽现在竟然成了我的弟媳,弟弟就是这样为她辅导功课的!
我啼笑皆非,跟吴梅芳结婚一个多月,五千块钱没了,户口也迁了;弟弟有了女朋友,不要我回来了!
夜里睡在父母房里,父亲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位妇女,请了两个木匠干活,张三发现妇女擀面时将唾沫掉在面粉里,中午无论如何都不吃面;李四发现妇女在污水沟里淘米,因此不吃饭。
两个人一个光吃饭,一个光吃面,一个说饭好吃,一个说面好吃。
晚上回家时,张三告诉李四面里面有唾沫,李四告诉张三饭里面有污水,结果第二天两个人都不去了。
如果看不见,谁知道面和饭不干净呢?”
“问题是张三、李四看见了,自然不可能再吃!
我看不见也不生气!”
我说。
“我知道你心里难过,可现在人心不古,到哪里去找三从四德的人啊!
你不想去就离婚吧,不过五千块钱扔水里了。”
父亲叹口气说。
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
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
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向马建国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
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
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
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
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
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
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
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