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9章 鹿鼎记(249)(2/2)
他呈给康熙的奏摺上,只写“密奏。
臣王鸿绪谨奏”
字样,不写官衔,所有公式套语完全不用。
他在京城做官,所密奏的大都是北京官员的情况。
康熙派遣亲信探听消息,起初所派的都是大臣,人数极为有限,并一再叮嘱不可让人知道。
他在给王鸿绪的亲笔上谕中说: “京中有可闻之事,卿密书奏摺,与请安封内奏闻,不可令人知道。
倘有泻(泄)漏,甚有关系,小心,小心。”
“前岁南巡,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
朕到家里方知。
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
尔细细打听,凡有这等事,亲手蜜蜜(密密)写来奏闻。
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
有人知道,尔即不便矣。”
(苏州女子以美丽出名,大概有人乘着康熙南巡的机会,想选美进献,或假借名义,欺骗苏州女子的家属。
) “已(以)后若有事,奏帖照南巡报例。
在宫中耳目众,不免人知,不必奏。”
“有所闻见,照先密摺奏闻。”
王鸿绪受到皇帝委托,保证绝对不敢泄漏。
他在密摺中说: “臣一介竖儒,历蒙圣恩简擢,毫无尺寸报效,愧悚无地。
兹于十三日卯刻入直内廷,恭接御批并封内密谕,其时蔡查二臣未曾到。
臣虔开默诵,不胜感激惶悚之至。
伏念臣至愚昧,何足比数,乃仰荷天恩,破格密加委任,惟有竭尽犬马,力矢忠诚,以仰报圣恩于万一。
至蒙恩谕谆诲,虑臣稍露风声,关系甚大,臣益感而欲泣,永永时刻凛遵,三缄其口,虽亲如父子兄弟,亦决不相告,自当慎之又慎,以仰副天心委任之至意也。
自后京中可闻之事,臣随时于恭请圣安帖内缮写小摺,密达御览。
缘系特奉密旨事宜,理合奏覆。
谨奉。”
(康熙批:是。
) 王鸿绪所密奏的,大都是关于钱粮、马政、铸钱、盐政等等财政经济事务。
他对财经事务特别感兴趣,所以后来长期做工部尚书和户部尚书。
本来这些财经事务可以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但密摺中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较为妥善。
除财经弊端外,王鸿绪的密奏性质十分广泛。
有几个密摺与“陈汝弼案”
有关。
这案子起因于陈汝弼纳贿三千两银子,后来发展为大案,由“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门会审”
。
王鸿绪参与会审,将审案经过详细密奏康熙,其中说到满官汉官之间的争辩: “……定陈汝弼‘情真立斩’,满大人皆已依允。
李振裕与臣说:定罪未有口供,大人们应斟酌,且陈汝弼昨日所首字纸及书札是什么东西。
臣又云:不是隐藏得的。
满大人因令司官取来,念与众大人听……满大人说,没有关系,不必入在口供内。
汉大人说:‘假装身死’四字该去,昨日原是昏晕去了。
因删四字。
屠粹忠说:藏匿案卷及犯赃,得无‘立斩’之条。
议政大人说:改了罢。
舒辂因改‘立绞’。
科道说:仍照三法司监候绞罢。
满班大人未有应者。
又陈汝弼令家人递亲笔口供,满大人不收。
李录予说: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陈汝弼亲笔口供,今日伊家人来递,又不收,如何使得呢?
……今本内所定口供,寥寥数语,乃舒辂所做也……从来问官改供及捏供,拟罪处分,条例甚重……满大人皆怕惹怨,有话不肯发出。
议政大臣亦唯听舒辂作主裁定而已……”
康熙批语:“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体,朕已明白了。”
奏帖的主要内容,是说“满大人”
有冤枉犯人的情况,“汉大人”
则力为开脱。
这案子后来如何结案不明,相信康熙会有较宽大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满洲官员传统上虽较有权势,但康熙并未偏袒满官。
同时又可看到,当时处人死刑十分郑重,不能由有权势的大臣一言而决。
王鸿绪的密奏中偶然也有若干无关紧要的小事,今日读来,颇有兴味: 有一个奏摺是长篇奏告马政的,最后一段却说:“……李秀、殷德布二人,不知何人传信与他,说皇上在外说他是大光棍,李秀、殷德布甚是惊慌等语。
此后臣所陈密摺,伏乞皇上仍于密封套上,御批一‘封’字,以防人偷看泄漏之弊……”
(康熙批:知道了。
) 有一个长篇密摺奏告主考官、副主考是否有弊,最后一段说:“又宋荦幼子宋筠系举人,于十一月廿一日到京会试,向人言:其父向年有晕病,隔久方一发,惟今年武场中晕一次,及到扬州,复发一次,比以前紧些,然幸而晕醒,仍可办事,今奉新恩,将来交印之后即可来京等语……”
(康熙批:知道了。
)宋荦本为江宁巡抚,新升吏部尚书,办事能干,康熙关心他的健康。
有一个密摺奏告一个官员有罪充军,解差向他讨赏,每人要银子十两,那官员不给,反加辱骂。
一天晚上,那官员忽被人绑缚,所有银两尽被取去。
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王鸿绪一样的密摺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