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7章 1.16 王者之政(2/2)
若只凭一己之力,不等耕毕,已过农时。
更何况,收客庸之税,令天下投奔蓟国者寒心。
且此举,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启禀主公。”蔡少师亦持芴进言:“老臣窃以为。
非国有大难,而不可益(增)赋也。
武帝时,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蓟国循吏,尤胜桑弘羊多矣。
且客庸多为羌胡,当以其故俗治之。
不可与蓟人比同。
(武帝)时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皆以其‘故俗治,毋赋税’。
此乃,定国之策也。”
蔡少师,引经据典。
先言,蓟国财政优良,且无危难,无需增赋。
又言及“毋赋税”,乃两汉羁縻旧例,不可擅更。
“国老当知,客庸耕田者,多是国中齐民。”薮东守乐隐,持芴言道:“客庸,非指八方来客。
亦有国人庸之。
更有四海豪商,贩得木兰舡,久居港津。”
“若如此,更毋需益赋。”蔡少师又道。
右相之所以,欲开客税。
只因客籍完备。
凡客居蓟国者,皆先入籍。
得五家联保,开设账户,方能为人雇佣。
否则,便是“游客”。
即便游商往来,亦需入客籍。
且凡有交易,皆需先质押等值琉璃宝钞,亦或是金银珠玉为担保。
正因客籍大行其道。
且人人皆有账户。
故能抽取客税。
国老与国相,虽政见相悖,然皆为国谏言。
不可轻言对错。
议出国相。
百官慎重。
稍后进言,皆是国之宿吏。
各有侧重。
凡郡县长吏,多与右相同。
凡国之宿老,皆心向儒宗。
见幕府僚属,多不发声。
蓟王遂问:“文和,以为如何?”
幕府中丞,持芴而跽:“回禀主公,国之税赋,多出编户齐民。
客庸虽不为编户,然久皆为蓟人,不宜异同。
然比我大汉流民,只需举家北上,宗亲乡党,五户连坐(连保),便可入籍。
客庸入籍,却非一日之功。
臣,窃以为。
若征客税,客籍当与编户比同。”
不愧是幕府智囊。
贾诩之意,若要与编户同样纳税,则需给予客庸,同样待遇。
不可区别对待。
见百官窃窃私语,多有赞同。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