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2/2)
大明行政效率虽然提高了不少,但是也就那会事情,那些小商人,实在管不起来。
还不够费事的。
其次,就是股份制度写入律法之中。
其实中国商人很早就有合伙经营了,各种股份完的很溜的。
朱祁镇也多次询问商人,他们之间也有一些约定成俗的商业惯例。
朱祁镇也没有怎么修改,直接纳入律条之中。
如此一来,商人合股经营在发生纠纷之后,这种案子,就有法可依。
其实这些案子之前也有,不过都是援引先例而判的。
这些很多只是经营上的一些问题,而接下来的很多东西,对朱祁镇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直接关于朝廷的收入。
接下来就是缴纳赋税,其中好几项,比如是各种专卖的赋税,还有契税,还有罚脏。
等等各苛捐杂税。
有些朝廷从来没有规定过,但是在苏州,还有很多府县却在执行之中的莫名其妙的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