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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后的GMD外交努力(1/2)

九一八后的gmd外交努力 国联行政院于1931年10月13日应国民政府施肇基向国联提出的再行开会要求,于是提前一天召开大会。

在会上施肇基提出请国联引用非战公约与美国合作,要求日本撤兵。

日本则指责中国排斥日货,要求与中国直接谈判,先订大纲协定,然后撤兵。

外委会在接到日方照会后,多数反对直接交涉。

但此时日本又在国联声言与中国讨论大纲问题,如断然拒绝,则容易失去国际同情,给日本以拒绝撤兵的口实。

10月15日,国联主席白里安召施肇基谈话,询问中国是否愿等到日军撤退时开始与日方交涉,施肇基回答,兵未撤尽及责任问题未讨论以前不能谈判,如撤尽后开谈判,以理事会之参加为条件。

白里安谓撤兵并非以交涉成功为条件,中国将来对日提案允否,尽可自由。

施肇基将此情况电告外委会,外委会经过讨论后,多数仍主张以先撤兵为最低限度条件。

电令施肇基坚持。

同一日,日本向白里安秘密提出五点谈判大纲,即:(一)彼此不事侵略。

(二)彼此制止国内敌视行动。

(三)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之完整。

(四)中国确实保护在满州各处居住或经营事业之日侨。

(五)在满之中日铁路避免竞争与根据条约之各项路权问题之提议,投票反对(此处似有不通,引用原文如此。

)。

10月16日,白里安提议邀请非战公约缔约国召开国联会议,未参加国联的美国列席。

该提议以13比1的票数通过。

10月17日,外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后,作出对日本大纲问题的决议:“我方所取手段除顾全自身利权外,并须(1)不失国际同情。

(2)不使日本军阀走向极端。

暂时决定六项原则:(一)日本必须在国联监视之下撤兵;(二)中日将来交涉必须在国联照拂之下进行:(三)地点在日内瓦或其他国联所认为适当之地;(四)以后交涉必须在国联公约所定原则之下进行,不得违反下列三要点:(1)尊重中国独立、主权领土完全、行政完整:(2)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3)促进远东和平,不得以武力为实行国策之手段;(五)日本需负此次出兵之责任;(六)日本所有任何提案我方保留修正及另行提案之权。

10月19日,外委会通知施肇基向国联提出:日军限10日内撤尽,日军撤退、商计接收办法及实行接收三事,均由中立国人员监视,接收办法以有关交接手续者为限。

并告施肇基我方对日方大纲对案五条,及对日本拟提之案的意见。

10月22日,国联理事会开会,提出议决草案。

大致依9月30日决议案,援引国联公约十一条及非战公约第二条之条文,请日本撤退铁道以外之军队,于下次理事会开会前完成之,请中国政府对于在满日侨,拟定保护生命财产之办法切实施行。

国联行政院希望中日两国即行商议接收办法。

并请中国政府邀中立国人员随同接收军队视察实行接收事宜,一俟撤兵告竣,中日即开始直接谈判一切悬案(自9月18日以来发生之问题及铁路问题,均包括在内)。

由于中国方面的要求在此草案中得到国联支持,外委会电令施肇基接受该草案。

10月24日,国联通过决议,限令日军于11月16日前撤兵至铁路区域内,中国重申保侨、中日谈判撤兵及其他事宜。

十三国赞成,只日本反对。

这看似中国取得了外交胜利,但按照国联盟约十一条,表决须一致通过,所以实际上已成了僵局。

10月26日,日本发表《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政府声明》,拒绝撤兵,提出“为了确保在满洲的帝国臣民的安全,首先只有采取措施,消除两国国民的反感和疑惑,并准备与中国政府协商这方面所必要的基本大纲”

但大纲第五条改为“尊重条约上所规定的帝国在满洲的权益”



对此,蒋介石头脑倒还清醒。

10月29日,在外委会讨论时蒋介石说道:“日本对于此国联决议坚不接受已甚明显,以后情势实较未决议前更为严重。

自国联决议案经行政院会员国除日本外全体一致通过,日本态度非退即进。

自日本对华传统政策上看,退步必所不甘,自非更进一步不可。

以后情形如何变化,正难预料。

本庄宣言所谓头可断,兵不可撤,非故作悲壮,其居心确实如此。”

但同时蒋介石对国联仍抱有幻想,说:“吾人处此情状之下,单独对付既有许多顾虑,而一方在国际上已得到一致同情以后,自应信任国联,始终与之合作,而为国联本身设想,倘此事无法解决,以后世界和平一无保证,国联即可不必存在。”

会议决定修正中国政府对外宣言,加入下列意思:1.

尊重本月24日国联行政院决议;2.

决议如失败,即是国际信义破产,国际和平破裂;3.

引用华府会议以来各种国际公约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保障和平维持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之约言;4.

日人在东省扰乱事实;5.

关于条约问题已由施代表建议仲裁办法;6.

引用总理对中日关系之遗训表示我国固有方针。

实际上,最后两条已经有了转圜余地。

11月2日,蒋介石召见外委会成员戴季陶、李石曾、于右任、吴稚晖,谈政府对日方针:日军未撤尽以前,不与日方作任何接洽,即将来撤兵后如何开议,手续问题亦不拟先表示,另用间接方法催促撤兵。

民国20年即1931年11月4日,日军出动大批部队,向嫩江桥发起进攻。

由马占山将军率领的中国守军奋起还击,击退日军多次进攻!

日军死伤惨重!

11月9日,外委会电请张学良转令黑龙江省主席马占山坚守防地,尽力自卫。

蒋介石也分别于11月12日、19日连电马占山,认为马占山的自卫行为“甚属正当”

、“为国争光,威声远播,中外钦仰”

,并表示催张学良派兵援助。

由于日本不断增兵,马占山部队终因弹尽援绝,被迫于19日退出黑龙江。

东北的局势日益恶化。

此时,中国在国联的外交也遇到了变故。

11月16日,国联行政院第三次开会。

但会议召开仅20分钟,就宣布休会,没有对日本侵略进行任何讨论,然后,会议进入非正式交涉。

18日,英国外长西门与施肇基谈话,提出四点:(一)向日本庄重声明,中国尊重满洲之条约义务。

(二)照会列强及美国,重述第一点。

(三)中日间同意指派一铁路专门委员会,主席由国联指派,由中日委员人数相等组织之。

其目的在欲达到一满洲铁路营业之协定,防止不良竞争,以力求得一如同一系统之营业协定。

(四)在保证第一、第二点并签订第三点后,即实行撤兵。

这一明显偏袒日本提议。

11月19日,外委会开会,研究西门四点。

蒋介石亦出席会议。

经讨论,一致通过六点对案:“(一)中日互向行政院及美国声明尊重国际条约原则。

(二)关于条约之任何问题或争执,应提交行政院或中日合组之和解委员会。

(三)对于西门所提出之第三点,关于行政院派代表及国联协助之建议,主张接受,惟末段修改为‘以谋共同利益’。

(四)对于撤兵问题,应规定完成日期及一定期间内之各种步骤。

(五)中立代表协助各地之撤兵接受。

(六)中日间一切商议,最好在中立地点。”

以上六点明眼人已能看出其中对英国主张的不满。

同日,蒋介石在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示:“个人决心北上,竭尽职责,效命党国。”

大会也作出相应决议:“请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志迅速北上,保烈阳土,收复失地。”

11月20日,上海《时事新报》发表了马君武的两首诗《哀沈阳》:“赵四风流朱五狂,翩翩胡蝶正当行。

温柔乡是英雄冢,哪管东师入沈阳。”

“告急军书夜半来,开场弦管又相催。

沈阳已陷休回顾,更抱佳人舞几回。”

这两首诗一发表,张学良作为“不抵抗将军”

的恶名彻底算是被坐实了。

11月21日,上海大学抗日联合会决定再次组织代表团赴南京督促政府出兵,确定请愿目标为:“请大会当场议决,如蒋主席在四全大会所限定之时间内不遵照训令,亲自率兵出发,收复失地,则须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请蒋主席当众亲书誓师辞,内容规定:(1)最迟出发日期;(2)声明不收复失地,不回南京;(3)请政府下令张学良即日出兵收复失地,如在三日内尚无出兵表示,则撤职严惩。

上述三条如不得圆满答复,则全体齐集四全大会或国府前,不论日夜风雨,决不散队。”

11月26日,上海8000余名学生来到国民政府,要求蒋介石兑现北上抗日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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