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夜狼嚎 第三章:翻案(2)——永生永痛(1/2)
之所以美好,或许是因为它永不会成真。。。
------------ 上海这边天色已经完全变暗时,千里之外的海南岛却仍在享受着夕阳的余晖。
黄昏时沙滩上的人已经少了许多,李靖慕独自一人在租用的躺椅伸着懒腰,享受着少有的静谧。
医院忽然找他来海南观摩最新的心胸科微创手术的时候,李靖慕并没有太大的热情,但在过了两天没有言先生骚扰的日子后,他已经彻底爱上了这样的生活。
或许,我应该就这样一不小心忘记了回去的时限,多在这里呆上两天,李医生懒洋洋地想着,毕竟他的手艺到了哪儿都可以讨份生活,而且就凭这两天上来和李医生搭讪的美女的数量,他甚至觉得自己就算开个店光卖笑,都能过上不错的日子了。
就在李靖慕畅想着没有言先生的世界时,他放在一旁的手机却非常不适时地响了起来,唱起了张学友的那老歌:“你好毒,你好毒,你好毒毒毒毒毒~~”
梦之所以美丽,或许就在于它不会成真。
李靖慕叹了口气,有气无力地按下了接听键。
“喂,我需要你帮我联系一下你的朋友,我想调查一下两个月前一个没人认领的嫌犯尸体最后去了那里。”
连问好的招呼都没有,言先生一开口就直奔主题。
“谢谢你关心我的假期生活,你真是一个好朋友。”
李医生讽刺了两句,然后便开始一心装怂:“不过嫌犯的尸体这种事,找法医才对吧?
我只是一个替老头老太送终的看护,怎么可能会认识法医呢?”
“没错。
你只是个普通医生。
我只是一个良好市民。”
言先生完全不理会李医生地装模作样。
自顾自地说着:“那个嫌犯叫常飞。
男。
二十五岁。
‘据说’就是在海南那块儿自杀地。
你看我多好。
都没让你跑去别地城市。”
“据说?”
李医生地头开始疼了起来:“你该不会是想让我翻查什么被邪恶势力篡改过地冤假错案吧?”
“哪儿那么多废话。”
言先生不耐烦地催促道:“什么时候能给我结果?
三个小时行不行?”
“你当赶集呢?
这都下班了哪有可能这么快?”
李医生笑道:“最多两个小时给你答复。”
“这还差不多。
回来给你送一包大白兔。
”
言先生似乎这时才想起了什么。
转换话题道:“我那死狗是不是偷偷跟着你过去了?”
“你说道格?
我也不知道它是怎么跟来的,不过他现在正带着木子在海边学狗刨式游泳法。”
李医生说着,仍有些不放心地加了一句:“喂,我帮你查这个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李靖慕的话没有说完,电话那头已经传来的“嘟——嘟——”
地忙音。
“小子,有能耐的你千万别生病,不然到时候看我整不死你。”
李靖慕对着手机骂咧了一会儿,然后无奈地翻查起电子通讯录来。
悠闲的假期,也就此结束。
---------- 言先生、挂断了电话,对于李靖慕地高效显得非常满意。
高的医术、拥有黑社会关系的背景、还有那讨人喜欢的性格和面相,这一切的特质都是当初言先生愿意免费替他还愿地原因。
此人的利用价值,绝对高于那区区地几年阳寿。
当然,李靖慕也不是言先生唯一的一个好用帮手。
在打给李医生之前,言先生已经联络了那个倒霉地大学教授,让他和他的“黑客小组”
负责查到菱~父母死亡的法医档案——当然是真实地那一份——的所在地址。
虽然言先生在当初为“”
工作时并没有接触过多少“扫尾”
地活儿,但他很清楚这个全国数一数二谨慎的部门绝不会将真实地文件放上网络,而会选择最古式的纸张保存。
因此,他现在要做的,是在李靖慕查到“犯人”
所在位置之前,先把“受害”
的情况搞清楚。
“你在一边呆呆地看着我有什么用?”
自己一直地忙着,身为当事人的菱烨却只是呆坐在一旁看着自己,这让言先生有些不舒服:“你那个黑皮肤的堂姐去哪儿了?”
“刚才的那位查……查先生离开后不久,她一回过神就追过去了。”
菱烨如实答道:“离开的时候还说什么‘我终于知道他是谁了’……他到底是谁啊?”
“不是‘谁’,而是‘什么’。”
言先生不无感慨地说道:“还说什么是我的粉丝,结果一看到更酷的家伙就立刻跟着跑了。
哎,都是好莱坞那些拍电影的家伙害人……”
“……我越来越不明白,你们到底是些什么人了。”
菱~看着菱花留下的笔记,紧锁着眉头道:“难道,我父母的死真和什么狼人有关?”
“到目前为止,你的前男友狂杀人的可能性仍然是最大的。”
言先生边说边手指僵硬地起了短信:“但我现在忙得这么累,不就是因为你不愿意相信这最大的可能么?
所以别觉得你所想的事有多荒诞,因为这都是你想相信的。”
“你想什么消息,我来替你输。”
菱~朝着言先生伸出了手,一脸诚挚道:“好歹也让我做一些事。”
“也好。”
对于高科技技术极端不在行的言先生只好将手机交给了菱烨,然后一字一顿地嘱咐着:“你就这么写:‘不接我电话没有用,我不拿到我想要的东西,你也不会有好日子过的’。
嗯,再加上一句‘你上星期招妓的事我可会告诉你老婆哦!
’然后在最后打一张笑脸。”
“……这人是谁啊,要被你这么整?”
菱~打着消息,心里有一种助人为恶的愧疚感。
“放心,只是一个普通的刑警队队长而已。”
言先生安慰道。
---- 黑夜,让人万分舒爽。
没有了恼人的太阳,精神和体力全都都恢复到了充沛的状态,现在地老查虽然还不能与当年巅峰期的查理顿克索斯相比,但作为一个已经近百年没有饮过人血的吸血鬼,他还能保持这种程度的实力已经足以让任何人赞叹得五体投地了。
只是,在这百年来他所受到的折磨,又有多少人能了解?
在我们不了解的生物与死物里,吸血鬼都是极端特殊的一类存在。
它类人似妖,却又两皆不是。
有人说,吸血鬼是人类地未来。
牺牲了享受日光的权利,让自己被嗜血的所支配,换来了不朽地永生,以及度、力量和敏捷性上的全面强化。
这应该说是,进化。
在所有的妖魔鬼怪中,吸血鬼是其中最多次被搬上大银幕、小荧屏的一个,这是为什么?
是什么让一种杀人恶魔拥有如此大的偶像级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