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1/2)
第414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说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但如果在现实中,张三肯定是知道李四所做的勾当的。
秦牧刚想要给张玮解释,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催促着赶往第一模拟法庭。
为李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一阵头大。
比如说有人卖刀。
也纷纷赶往了各自的模拟法庭,准备开始庭审。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学法联盟论坛。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唯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
“……”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这只是个模拟案例。
这个也是考验他们如何量刑的一个难点。
这个题目还是和刑事案件有关。
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要不……咱们就起诉张三行政处罚,或者判处缓刑吧?”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
随后。
没有认可他的这个起诉思路。
网友们在看到案件内容后。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更不犯罪。
只要自己表示预先不知情,没有参与犯罪过程,通常都不会有事。
因为……
从众人的反应来看……
张三也没从诈骗团伙那里获取抽成,只是单纯的获取出售剧本的等价价值。
这种人送进去……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他并没有找到可以给张三定罪的罪名。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但假如某人听说有人想杀人,于是主动找到他,提供了一把刀……
需要由他们……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张三只要死咬着不知道李四是去诈骗的,应该就没问题了。”
第四轮的案件复杂程度又加了一个档次。
但……
他们搞刑法的,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法理法条的主客观统一。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他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秦牧。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双方唯一的交集……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他是个小说作者,为了谋生写剧本,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传授犯罪方法也构成犯罪吧?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略微停顿后。
不然的话……
可他为了钱,依旧选择帮助李四。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应当属于无罪的,他卖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直到有一天……
“可是……用什么罪名啊?”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随着题目的公布,论坛的网友们再次热烈讨论了起来。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我们抽到的是版权纠纷+金融纠纷的案子,也不好打啊。”
拿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来说。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