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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八章 阿毅居然搞人家弱势群体!(2/3)

这次的视频代入感对于很多观众来说其实并没有多深,毕竟生活中很少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但是,因为对方是银行,所以又感觉带入感很深…… 鸽子精已经很多天没发视频了。

媛姐躺在床上毫无顾忌地显露着自己的美好身材,反正家里就自己一个。

现在干什么都提不起劲儿来,有时候她真的也很想像那个靓仔一样与各种人较真。

她也有钱,但是有钱和愿意较真是两码事。

还不更新嘛,再不更新她都想再去京州催更了,只是听说那个家伙现在搬家了,不好找。

正想着呢,手机弹出了提示,媛姐随手拿过来一看,雾草鸽子精终于更新了!

习惯性地看看标题: “犯错给别人造成麻烦,改了就行?”

这标题一看就充斥着阿毅的风格,他的视角好像永远是那么的与众不同。

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改正了,好像也就没事了。

但是阿毅这里就是不一样,你的错误只要给人造成麻烦,那就不能你觉得了,得别人来觉得。

当然,别人觉得也得在限度内,不能狮子大开口。

这句话虽然没有“他还是个孩子”

一样让人不舒服,但也够呛。

再看看简介,好家伙,媛姐都惊呆了!

“银行就不能赔钱道歉了吗?”

雾草,阿毅现在这较真较的越来越大了好嘛,上次搞了挪动公司就不说了。

这次居然开始搞人家弱势群体,你这样有可能会被喷啊!

媛姐觉得自己得赶紧批判一番。

点击播放,弹幕已经涌了过来,看得出来大家对于阿毅的新视频都是期待已久的。

“狗up主终于更新了,我还以为他人没了。”

“先例行催更,然后再看。”

“这次搞了银行,下次搞什么,为什么我说不出那个字眼呢?”

阿毅搞得越来越大,这些观众说的话也越来越刑了。

大家主要好奇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事!

视频开始播放,媛姐认认真真地看着。

当看到方小莹因为那个没有说名字的支行迟迟不改而屡次三番去找的时候,媛姐都想骂人了。

真的,代入感太深了好嘛。

让她不由自主地想起了自己之前办什么事的时候,一次又一次地跑,今天缺这个,明天少那个。

或者是今天已经到下班时间了…… 等你终于把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全了,早早地过去,认为对方绝对不可能下班,结果人家却来一句,你这我们办不了,你得去那个哪里哪里办…… 试问你是个什么样的心情呢?

是不是心中会浮现一句话,踏马的办不了你怎么不早说呢。

另外视情况还会外加一万句草拟吗。

方小莹最开始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上来先让她拿这证件那材料的,反正要的很全。

跑了一次又一次之后,没结果了,后面干脆就不承认之前跟她说过这样的话。

“紫星耀月”

:踏马的我看的都想打人了,这不是在玩人嘛,一次又一次让人这么跑有意思吗,能改不能改给个准话不行?

“小束负”

:打的时候带上我,这尼玛太坑了,看后面的情况,这是分明不想给办,但一直想办法拖着啊!

“吴钩飞剑”

:啥也不说了,搞他丫的,阿毅搞得就是弱势群体!

再往后面看,还是那些经典语录。

“那你去告吧,这是你的自由,我们肯定管不着!”

别觉得意外,之前复康支行这边说过类似的话,只是方小莹冷静下来后自己都没这个想法了。

那会还是大学生呢,哪有这个功夫去和别人较真。

终于,看到阿毅插手干脆利索的起诉,对方打电话来各种要调解的时候,大家舒服了。

什么是经典,经典就是百看不厌的桥段。

复康支行最开始那副嘴脸让人恶心,而且摆明了就是不怕你,或者根本就认为你不敢去告。

结果就被告了。

这里面,工作室特意把当初打电话调解的声音记录了进来。

于是,周某人那句“不好说那就别说了”

加上之后的嘟嘟声,直接让众多观众爽上了天。

什么叫硬气,这就是硬气。

只是看着看着媛姐发现了不对,阿毅现在是把以前的视频上下给弄一块了?

因为这进度已经到起诉了,但视频内容还有一半!

不过也行啊,以前那样做把人搞得不上不下的,现在好了,可以直接高潮到底。

两次庭审都被制作成了简单的火柴人动画,只有关键的话语,尽管这样依然看的人兴奋。

结果在看完二审判决后,很多人都无语了。

虽然张伟已经被阿毅收编了,但是江湖之中到处都有张伟啊!

好好的一审判决不执行,偏要上诉,你也不看看对面是谁,这下好了,褶子了吧。

好在还比张伟要强,最起码没有改判我方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结果。

大家看完之后自然就开始转发视频,而且不出意外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主要是这次的情况真的太特殊了。

我国银行的定位本身就很模糊,你说它是商业的,又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职能。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一家银行,虽然只是村镇银行那个情况,但确实值得讨论!

而且还因为,现在征信已经有点被滥用的感觉了,不管是什么公司,都是动辄以征信来威胁人。

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封闭,一直都给人很神秘的感觉。

而这个案子,相当于将征信的神秘面纱给揭开来。

一些法律相关的网红自媒体已经写出了报道。

很多自媒体都认为,这个案子体现出来最重要的一点是,当金融机构在报送征信之时如果出现错误,比如误报不良征信,那也是侵犯名誉权!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但这东西叫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规定!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不用说了,加大力度…… 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我还需要考虑这个?

于是,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

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

这下子热度已经沸腾了,因为大佬们同样认为,这案子实在太典型。

没办法,方大状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打在了最高法的心坎上。

民法典的意义太大了,也因此呢,过去一些比较模糊的事现在认定的很清楚。

在这样的情况下,那真的是顺水推舟。

………… 魔都,许主任正在办公室里看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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