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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章 倒霉的马志华(1/2)

第620章 倒霉的马志华

作者: 会飞的坦克车

第620章 倒霉的马志华

“捐献给慈善基金会一个亿,用于资助内地的医疗和教育事业,黄先生你的爱心我一定会帮你转达的,也谢谢你对慈善事业的关心。”

王律师点点头,在笔记本记下黄世同的话,然后让黄世同签名,同时让监狱派出两名狱警做证人并且全程录像。

遗嘱、捐献这些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不要觉得繁琐麻烦,这些流程都是经过一个个案例完善起来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只可惜很多人不懂法,以为只要是自己立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以至于出现意外之后,遗嘱很难生效。

几十年后,南通就有一个典型案例,一名30岁男子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爷爷、奶奶的结果最后无效的事情。

那名男子姓李,是一个可怜人,年幼的时候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留下孤儿寡母。

还年轻的母亲不想做一个寡妇,就想着改嫁。

严格起来是,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那时候李先生的母亲还年轻,才二十多岁,要是古代还有可能守寡,在现代根本不现实。

不光李先生的姥姥姥爷,就是爷爷奶奶也支持其改嫁。

只是!

让人没想到的是,李先生的母亲改嫁的时候,不想带李先生这个拖油瓶,将其丢给李先生的爷爷奶奶,自己过小日子去了。

而那时候李先生只有几岁,可以说,他是被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

这让李先生对爷爷奶奶很是孝顺,觉得两位老人是自己最重要的亲人,于是在自己成年后,李先生担负起赡养两位老人。

只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在单位的一次体检中,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还是晚期,可以说命不久矣。

这让李先生的家庭直接跨了。

面对整天以泪洗面的爷爷、奶奶,因为没有结婚生子,所以李先生在住院的时候就立下一份遗嘱。

他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在纸上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写下了具体日期。

从遗嘱的格式来看,很正规,所以李先生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写好遗嘱后就将其交给爷爷奶奶保管。

在李先生去世后。

他的母亲,那个已经改嫁的母亲突然站出来,以自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名义,要求分得遗产。

这怎么可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更别说改嫁的媳妇了。

只从改嫁后,李先生的母亲就和李先生断绝了关系,别说平时了,就连逢年过节李先生生日的日子,其母亲都没有露面。

母子俩可以说和陌生人差不多。

要不然,李先生在立遗嘱的时候特意把母亲排除在外了。

所以,面对李先生母亲的要求,李先生的爷爷和奶奶断然拒绝。

只是让两位老人没想到的是,在被李先生的爷爷奶奶拒绝后,李先生的母亲将两位老人告上了法庭。

按理说,李先生都立有遗嘱了,其母亲还改嫁,爷爷奶奶年事又高需要人赡养,法庭应该判其母亲败诉,将遗产交给李先生爷爷、奶奶处理。

但结果出乎意料,法院进入判决李先生的这份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遗嘱,其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到李先生大部分遗产。

消息传出了,很多人都骂法官,觉得他有眼无珠,被李先生的母亲用钱收买了。

其实法官才是真的无辜,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法官是按照法律宣判的,没有徇私舞弊。

法律对遗嘱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是自书遗嘱,也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只要有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证明有效。

但如果是打印遗嘱,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才能有效。

这不是法律规定繁琐,难为人,是因为签名这个不保险。

可以用白纸骗取当事人签名,然后再进行打印,伪造遗嘱。

这种事在遗嘱法出来之后,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法律才特别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相比之下,手写遗嘱就不需要,最多鉴定一下笔记的真假,确定是不是但是人写的就行了。

因为手写遗嘱是没法作假的。

李先生就是这样。

他立的遗嘱不是手写的,而是打印的,这就表明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必须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没有的话就属于无效遗嘱。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因为法治教育不广泛,让李先生误以为遗嘱只要有自己的签名就万事OK。

欧美为什么不会出现这样的事。

是因为以前出的事太多,大家都有了防备,只要立遗嘱,甭管你有钱没钱,都会去找律师咨询。

有钱的聘请私人律师,立下的遗嘱公证后交给律师保管,当事人去世后由律师拿出来宣读。

没钱的,就去律师事务所,找一个见习律师,让其帮自己起草一份遗嘱,公证后拿回家自己保管。

从而避免意外发生。

还好,法外还有人情,虽然李先生立的遗嘱虽然无效,其母亲是第一位遗产继承人,但法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是尽可能完成李先生的意愿。

首先李先生是被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虽然爷爷、奶奶在儿子不在的情况下,抚养孙子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法律规定付出了就必须有回报。

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必须获得保障。

在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一规定赋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所以,即使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因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原因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法律中上述规定,不仅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还能尽可能分得较多扶养相匹配的适当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扶残济困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

至于说李先生的母亲。

虽然李先生母亲是遗产第一位继承人,拥有继承李先生遗产的权力,但因为其改嫁,将李先生交给其爷爷、奶奶抚养。

法庭就要考虑其有没有对李先生构成遗弃。

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其母亲改嫁后,对李先生不闻不问,构成遗弃罪,那么其母亲将丧失继承权。在该种情况下,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可以取得继承权。

从而实现李先生的意愿,将遗产全都交给爷爷、奶奶来继承。

这件事后续没有报道,雷卫东也不清楚,想必结果应该不会太差,法官会最大限度满足李先生的遗愿。

绝不会想很多喷子说的那样,被收买了。

这其实是社会的悲哀。

几千年形成的风俗让内地成为一个人情社会,遇到事情的时候,大家通常都不是找律师询问,而是托人找关系。

以为有关系就有一切,关系比法大。

但是大家忘了。

社会中大部分都是普通人,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少数,很多案子都是普通人和普通人的纠纷,这种情况下一个好律师对你的帮助,绝对超过托人找关系要好很多倍。

因为判决有初审、中审核终审。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初级法院还能找到关系,中级法院,普通人很难够得着上面关系,即使够得着,法官也不会为你违反法律,因为不值得,你又不是高官儿子,富商的弟弟。

雷卫东在前世也有几个律师朋友。

闲聊的时候,听他们说,打官司最喜欢打离婚分财产以及遗嘱的官司了。

一来这种官司赚钱。

因为遗产或者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律师能收取一定的费用,虽然比例很小,但要是财产很多的话,都能比律师费还高。

二来,这种官司没有刑事官司危险那么大,不会闹出认命,也没有民告管那么麻烦,因为一个证明要跑很多次。

只需要帮委托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钻空子就行了。

结果不满意也没关系,继续上诉就是了,越激烈律师赚的钱越多。

内地还好,香江那边,因为打离婚官司、遗嘱官司把自己打成穷光蛋的比比皆是。

——

“黄世同捐了一个亿给慈善基金会?”看着简慧真送来关于基金会捐赠的纪录,黄世同的名字就在里面,雷卫东问道,“钱到账了没有?”

“一个小时前到的账,黄世同这次很迅速,上午决定捐献,下午就让家人办了,用的是其在瑞士银行的账户,不在我们查封的范围内。”

“上午决定,下午就办,真够迅速的。”雷卫东点点头,问道:“司马念组那边是什么意思,是继续报复还是到此为止。”

“到此为止!”简慧真道,“司马念组最大的心愿是让他的母亲可以安享晚年,现在疗养院已经被纳入慈善基金资助目标,不用担心其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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