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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八章 赵虎日记(一)(2/2)

据此可以推定案发现场仅为抛尸地,第一杀人现场另有他处,凶手在第一现场行凶后,利用工具运到这里抛尸的。

待全部物证痕迹提取齐全后,公孙先生见现场再没有什么遗漏,我们将尸体拉回了衙门里。

公孙先生回到衙门就对尸体进行检查,通过详细尸检,死者鼻腔内没有发现泥沙,肺部也没有进水,说明在抛尸时已经死亡。

由于尸体完全冷到与周围气温相等约为一昼夜,尸冷的程度又与年龄、胖瘦、衣着、环境、季节等有密切关系,检测起来是个繁琐的技术活。

结合尸体处在水坑内这一特殊地点,运用复杂的推测,公孙先生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

为当天凌晨寅时左右,距案发大概半天。

同时,死者私处无撕裂伤,也未检测出淫*浆成分,说明生前没有遭到强暴或者发生性行为。

根据对受害人死亡时间的推定,和各器官破损时间的检测,公孙先生对凶手的作案步骤进行了排列:损毁受害人面部,然后将"rufang"切割,一刀刺于腹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后,利用绳索捆绑成球状,并运至沙地,抛尸在沙洞内。

看受害人牙齿磨损程度,私处耻骨联合面所呈现的隆起状态,年龄应该在20岁左右。

其双侧耳垂部位有轻度下划性破损,颈部后侧,左手中指有链状物和环状物拉拽痕,说明身上的金银饰物已被凶手暴力拉扯劫掠,作案动机极有可能为抢劫杀人。

但就其手段如此残忍而言,目前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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