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六)手把手教民主(2/2)
’倘有异议,或书记执持原案,任人皆可动议,曰‘照所拟议以修正记录”
或删去或加入何字。
此动议经讨论及表决,而案之修正与否,当从大多数之可决、否决而定之。
主座于是曰:‘记录如议修正,作为成案。
’”
“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
若以流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
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啖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
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
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
家族也、社会也、学堂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