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袁崇焕是怎样成为民族英雄的(转3)(2/4)

如此,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

若结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者即拿之。

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

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命令各地追查“逃人”,抓到逃人的,奖励逃人身上携带钱财的一半,隐匿逃人的,保甲连坐:

第四十册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三月)二十五日

是日,都堂书谕:“据知,有已清点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

至其违令而行之人,乃为逃人也。

此类为乱之人,见即拿获送送来。

逃人带银百两,取五十两给拿获之人,有一两,取五钱给之,有一钱,取五分给之。

该潜逃之人,若官员知而容留、定官员以应得之罪,地方百长知而容留,定百长以应得之罪。

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

若系逃走,为何不查?

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为何不查还其主?

若不如此查察,设百长,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

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则将其丁数,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

河西广宁所属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将其隐匿,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解交广宁官员。

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

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其饲养之费,由原养主偿给。”

辽东百姓用投毒的方式制造恐怖袭击,于是野猪皮下令开店铺的必须实名制,买食物的,必须记住店铺主人的名字,以便发现投毒案后能够追查。

第四十一册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曰:“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

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则罪之。

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

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

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

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

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

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

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

捕获者赏之。”

野猪皮在辽东的“十大功绩”,把辽东折腾得民穷财尽,两分天灾,八分之下,汉民所处的环境简直就是人间地狱:野猪皮不准未与诸申合居的汉民直接卖粮食,而是低价强买汉民的粮食(然后他自己高价发卖):“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可笑的是,当初野猪皮野猪皮刚在辽东占领大片地盘的时候说:“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没多久自己就把肥沃富饶的辽东搞成粮食卖毒品价的人间地狱,我原本以为接下来几年大辽东共荣圈里粮食卖毒品价时,不知道野猪皮还有没脸皮如此自吹自擂,没想到野猪皮一边发布这个强盗政策,一边把他自己折腾出来的粮荒栽到万历头上,声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这脸皮……

第四十七册天命八年三月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

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

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

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

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

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

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

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

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

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辽东的们或许弄不懂眼前辽东的饥荒到底是野猪皮折腾出来的,还是已经死了好几年的万历皇帝倒行逆施遭到的“天谴”——就算弄得懂也未必敢说。

但辽民知道一件事:眼下辽东闹饥荒了,到这一年九月,也就是秋收的时候了,粮食依旧是一斗粮食卖一两银子的高价:

第五十九册天命八年九月

11.拨粮售与边外无粮之汉人……………………558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要知道大斗一斗收银一两,一石就是十两,正常情况下,一石粮食卖银子一两都已经偏贵。陕西那边一石粮食卖六两到十二两,李自成他们都造反了。

——闹饥荒、没东西吃,就得逃荒——不止辽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都懂得这个道理——闹饥荒了不逃荒,难道等着饿死么?

于是,辽民逃亡的记录接二连三:

二十六日……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往岫岩催徵官粮。岫岩汉人执之缚绑,载车叛逃。见我兵驻守森严,竟杀其人,汉人退回登山。与其人同往之伙伴,执乡屯之汉人,刺耳鼻,取口供。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为查杀人之汉人,杀其十人。

第四十八册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四月初六日……

副将冷格里,率白巴牙喇四百人,戍守於朝鲜边界。曾获人一百十三名、马二十八匹、牛五头、骡五匹、驴四头、银二百五十两携来之。将银二百五十两,分给随往之巴牙喇等。

估计野猪皮对汉民接二连三地逃亡也是受不了了,于是派他的孙女婿——抚顺驸马、铁杆汉奸李永芳去宣传汗道乐土的道理:

十二日……

李驸马曰:“尔等南方各地之人,为何叛逃?

诸申汗之善恶,尔等不知矣。

非如明万历帝怂恿高太监任索银两。

得辽东后,未动尔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

沿南海居民因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杀我之人而叛逃者,遂令迁移之。

因尔等叛逃,故令迁移。

所迁之民,不给粮食岂食土乎?

因迁民无粮,遂取而给之。

迁徙之苦,仅此一年,岂有年年受苦之理乎?

诸申汗与明帝相战,孰胜即坐投於得胜之汗,以安生业。

尔等非军人,又非文武官员,尔等乃平民百姓也,於尔等何罪之有?

尔等弃故土、住舍、耕田,叛逃而往,孰将纳尔并给以田舍?”

抚顺额驸持此书,前赴复州、盖州。

只是这汗道乐土的宣传效果似乎不怎样,汉民不仅逃亡,而且还出现激烈反抗:

绰和诺往收居南路汉人之粮。因其独遣同往之人,被汉人所杀。

……

靉河之巴达,前往取粮,知高尔厅地方人叛逃,蹑踪追杀之,并杀毛文龙遣来挑唆之千总,故陞为参将,给其挂十两银牌,服红蟒缎衣,满给一千五百汉人。同往之千总四人,均授备御之职,赏给五百汉人。至於汉人备御曾给予五百男丁,兹因上述之故,再给男丁五百名。若再立功,则满给之。

眼见汉民不仅逃亡,连反抗都日趋激烈,野猪皮多汉民的提防也日趋厉害起来,开始限制汉民及汉军持有的武器:

四月初六日,都堂书谕:“汉人军士及百姓,凡有弓矢刀枪炮等军械,限於二十日内,送交各该管官。逾二十日隐匿不送者,被人首告,治以重罪。禁止汉人工匠售卖弓矢刀枪等军械,十日以后,卖则罪其售卖之人,买则罪其购买之人。限各所属人於二十日将军械送交完竣,并著该管官员具文上奏。

高压之下,是更加激烈的反抗,野猪皮的“诸申”接连被汉民请去喝酒后被杀——那年头都闹饥荒了还有钱请喝酒的,肯定是有钱人,并且之前还当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顺民,甚至有可能跟后金政权有一定程度的合作,连这些有钱人都开始杀“诸申”了,可见矛盾是激烈到什么程度:

第四十九册天命八年四月

23.传谕驻军及台人勿舆汉人交往………………459

二十三日,谕戍守之军士、台人曰:“伊勒慎所属盖州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

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朋友家饮药酒,俱皆殒命。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