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五十四章 仙人板板(3/3)
受不了的不是“face-to-face”
的成立,而是自己竞拍下来的“facebook”
居然充满了“地雷”
。
林风的烙印已经深深的打在了“facebook”
身上。
林风旗下两家公司“魅影科技”
和“起点快餐店”
签约“facebook”
三年广告合同,而且是最显眼的位置,如果不是,“facebook”
必须十倍价格赔偿。
还有,“腾讯”
负责“facebook”
的即时聊天工具软件,拥有在即时聊天工具的自主广告权。
如果“facebook”
替换即时聊天工具,中止合作,可以,不过要赔偿10亿美元。
我日你个仙人板板!
林风,你也太无耻了点!
——拉里-佩奇怨毒的声音响彻整个“google”
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