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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章 退将(2/2)

[2](卷22,太平兴国六年)。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泗州录事参军徐壁被弃市,“坐掌本州仓户民租……取民贿而免其租入”



太祖时广南地区农民每交一石,别输二升为鼠雀耗[2](卷12,开宝四年)。

宋初,赵普受贿“瓜子金十瓶”

,被太祖撞上,皇帝曰:“但受无妨,彼国家事,皆由汝生耳。”

太宗时,祖吉和王淮皆委法受财,赃数万计,祖吉被杀、籍家,而王淮“以参知政事沔之母弟,止杖于私室,仍领定远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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