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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章 江湖一统(1/3)

佐治拿下黄金俱乐部之后,立刻遵照林枫的指示启动了凤凰仔,开始了他的行动——扫黑除恶!

不是做样子的扫黑除恶,而是真正的扫黑。

佐治相当有策略,他要求凤凰仔采用各种办法,引发香江社团的斗争。

这很不容易。

但有B3的支持。

陈、杨、朱三人有勇有谋,很能担事。

然而还不够的。

黄炳耀的出现打消了陈凤翔最后一点点疑虑。

差馆都说,要不是因为华人差人的天花板是差馆付处长,那么,黄炳耀将会成为第一位华人差馆一哥!

即便如此,在佐治的支持下,黄炳耀也几乎实际上控制了差馆。

黄炳耀这位本土的大boss出场,登时给了陈凤翔无限的信心。

而陈凤翔的直属上司张警司,更是全力支持。

林枫从来不让手下做完成不了的事情。

于是呢,骆志明这位新联盛的龙头也站了出来。

凤凰仔惊骇的发现,原来眼下江湖上风头最劲的新联盛坐馆竟然同样是卧底。

做卧底做到社团龙头,这位可是独一份!

咦?

最近的江湖上风头最劲的竟然是骆志明?

没错!

确实是他。

难道不是林枫么?

林枫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香江首富,上流社会的超级人物,这样的人,无论到哪里都是风云人物。

江湖上的矮骡子吹牛的时候自然说“想当年,我和首富共事”

之类的话,可所有人都清楚,林枫已经和他们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了。

这是财富与地位的差别。

没有人真的把林枫看成是江湖人物。

与之相比,最初风头的就是骆志明了。

新联盛得到了内地的支持,可以从内地获取源源不断的油面蛋奶蔬菜瓜果,甚至水!

更不用说,洪兴之前的那一套转型之法,新联盛几乎照搬!

水站、百货店、电影院、小巴车站等等…… 但凡新联盛能够实行的,他全都照搬。

当然,在照搬之前,骆志明请教了洪兴的高人。

得益于当初与洪兴的特殊友好关系,别的社团没有这个面子,新联盛自然是有的。

于是么,骆志明就成了继林枫之后,又一个新崛起的社团大佬。

骆志明与林枫不同,后者能够采取各种手段让洪兴的兄弟有一个好的工作。

他没有。

所以传统的地盘,他也没有丢。

为了不让差馆抓住把柄,他来了一手骚操作——异地认命。

什么意思呢?

比如新联盛在九龙地区有一个堂口,有数家店铺。

他不用当地人。

直接通过新联盛的海外关系,让人送人过来担任堂主。

这人只在每个月收数的时候过来收账。

平时的时间都在海外。

海外的部分也是如此。

这样做虽然麻烦,可差馆想要抓人就很困难。

骆志明由此领悟到了一件事情——对于真正的社团大佬来说,商人是最好的掩护。

现在,哪怕是明面上的新联盛堂主,也不可能见到自己。

了不起何家驹出面。

而后者出面也不是吩咐砍人之类的事情,就是一个简单的通传认命。

若是这个堂口有了问题,半点牵连不到他骆志明的。

要是这个堂口被人扫了,那更没有事情,再让家驹出面喊人就行。

商人就是单纯的商人,绝对不会超越商人该有的界限。

除了骆志明的新联盛之外,还有一个势力也出面帮助陈凤翔那就是义群!

李修是一个讲究人。

最是忠孝,也讲义气。

义群最危险的时候,林枫帮了他一把,李修知道自己欠林枫莫大的人情。

若是当时让陈泰得势,恐怕李修也好、马武也好、姜卫也好,都不得活。

小齐那更不用说了,陈泰要是起事,第一个要杀的就是小齐。

人情最难还,李修得知林枫要扫荡香江的社团之后,二话没说就来帮场子。

私下里面,马武告诉他: “林生做这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利大于弊。”

“如果林生的谋划真的成功,那么,我们将来压根就不用担心仇家的事情了。”

“林生一定会把江湖打扫的干净。”

“我们义群就可以做干净的生意了!”

李修深以为然。

要是孤身一人的时候,李修不会在乎自己的将来会是什么。

像他们这样的亡命徒,能不能见到第二天的太阳那是压根没有影子的事情。

整天拜关公,何尝不是寻求个慰藉。

可是他现在不是一个人。

李修结婚了。

那个女人明明跟着他可能不知道哪天就会横尸街头,也毅然决然无怨无悔。

他作为一个男人自然就要有担当。

更重要的是,他的老婆同靓坤的老婆一样,已经怀孕好几个月了。

哪怕为了老婆孩子还有马武,他也要让义群在自己手上,走上正道!

哪怕为此牺牲自己的性命也要如此。

老一代那种“没一个人能够平安到老”

的局面,要结束了。

只要林枫的计划成功,这样的结果一定会看到的。

而洪兴集团的顺利洗白,给了义群一个希望。

新联盛的洗白,让这个希望无限的放大。

两个社团的先后成功已经证明了一点——这条路子是可以复制的。

那么,义群一定会在他的手上彻底与过去说再见。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李修特意拜访了姜伟。

姜伟二话不说就参与了他的计划。

实际上,要是没有曹亚,姜伟早就在小时候死去了,他把义群当家。

可惜陈泰横插一脚让他受了情伤,要不然姜伟肯定不会离开义群。

两人完全做好了牺牲的准备。

但两人不在乎。

对于他们来说,砍人和被人砍,这就是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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