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品牌代言(2/2)
和总裁格伦的见面。
双方都还谈的不错。
格伦也近距离观察了下王大春。
前文我们提到过王大春的体型,如果没有参照物在旁边。
身材是非常标准的。
(见第二章) 尤其他今天穿的是休闲西装。
近距离给人一种很大的压迫感。
毕竟身材那么高。
格伦也是对自己的判断和眼光更加有了信心。
在格伦和王大春俩人聊天的时候。
弗兰克正在和雨果博斯派出的代表。
两方进行着商业谈判。
弗兰克对雨果博斯的条件给予的回复是,王大春为雨果博斯产品代言。
签约时长可以是五年时间。
但合同金额是600万美元。
每年120万美元。
而且在签约两年后,根据王大春的市场价位。
作为产品代言人的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王大春只会在穿同类服饰的场合下。
选择穿着雨果博斯提供的服饰品牌。
包括手表。
领带和皮鞋。
王大春每年最多只保证出席两次雨果博斯指定地点的宣传。
每季最多拍摄1次当季新款服装的广告照和电视广告。
这是弗兰克根据王大春目前的市场定位所能争取到的最大的利益。
而雨果博斯提出的要求肯定也有谈判的余地。
经过双方的扯皮。
最后弗兰克在合同金额和议价年限上做出了让步。
其他要求一步不让。
最后确定王大春与雨果博斯品牌代言签约时长为五年。
合同金额为500万美元。
每年100万美元。
签约后第三年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当天就完成了签约仪式。
王大春也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品牌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