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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品牌代言(2/2)

和总裁格伦的见面。

双方都还谈的不错。

格伦也近距离观察了下王大春。

前文我们提到过王大春的体型,如果没有参照物在旁边。

身材是非常标准的。

(见第二章) 尤其他今天穿的是休闲西装。

近距离给人一种很大的压迫感。

毕竟身材那么高。

格伦也是对自己的判断和眼光更加有了信心。

在格伦和王大春俩人聊天的时候。

弗兰克正在和雨果博斯派出的代表。

两方进行着商业谈判。

弗兰克对雨果博斯的条件给予的回复是,王大春为雨果博斯产品代言。

签约时长可以是五年时间。

但合同金额是600万美元。

每年120万美元。

而且在签约两年后,根据王大春的市场价位。

作为产品代言人的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王大春只会在穿同类服饰的场合下。

选择穿着雨果博斯提供的服饰品牌。

包括手表。

领带和皮鞋。

王大春每年最多只保证出席两次雨果博斯指定地点的宣传。

每季最多拍摄1次当季新款服装的广告照和电视广告。

这是弗兰克根据王大春目前的市场定位所能争取到的最大的利益。

而雨果博斯提出的要求肯定也有谈判的余地。

经过双方的扯皮。

最后弗兰克在合同金额和议价年限上做出了让步。

其他要求一步不让。

最后确定王大春与雨果博斯品牌代言签约时长为五年。

合同金额为500万美元。

每年100万美元。

签约后第三年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当天就完成了签约仪式。

王大春也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品牌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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