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巨魔山脉(1/2)
炎魔和巫妖在密室里谈话聊天的时候,某支小队正在中艰难跋涉。
一个提尔的女圣武士,梅菲斯。
一个来自阴魂城的巫师,琼恩。
一个脱离了伊尔玛特教会的前武僧,隆奇。
一个沃金教会的“中金”
牧师,科恩。
一个博得之门兰森德尔神殿的首席牧师,贝纳索。
一个“烈焰之拳”
第三分队副队长,半精灵游荡者,夏拉非。
六人小队组成,准备进入巨魔山脉,直闯巫师之墓,将那只散布瘟疫的老巫妖拉沃克正法。
“等等!”
半精灵游荡者夏拉非抗议,“我只是奉命给你们带路的,到了那个什么巫师之墓我可不进去,打架的事情别找我。”
“知道知道,”
琼恩安抚他,“放心啦,这句话你都已经强调一百遍了。”
“安全第一嘛。”
游荡者嘟囔着。
在这支拼凑成的小队中,大家此前都没什么了解,虽然临时合作,总不免都彼此抱着些戒心。
梅菲斯、隆奇和沃金牧师科恩都有些沉默寡言,不太爱说话;贝纳索原本是博得之门兰森德尔神殿的首席牧师,自恃地位尊重,也不太愿意和这些家伙打交道。
结果就是琼恩和夏拉非两个人反倒说话最多,关系渐渐融洽。
这种野外冒险。
时时刻刻都身处险地,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跳出几只凶猛怪物来,小队在前进时都是一直保持警惕地。
按惯例,夏拉非作为精擅潜行的游荡者,责无旁贷地担任了斥候的工作,负责探路指引;梅菲斯和隆奇担任两旁的护卫工作,两个牧师和琼恩这个唯一的巫师则被保护在中间。
必须说,巨魔山脉果然不是人类能来的地方。
难怪博得之门的居民人人闻名生畏。
刚刚进山没两小时,他们就已经遭遇了两次袭击,一次是地精,一次是豺狼人,都被轻易打发了。
地精是一种繁殖能力和胆量都可以和老鼠媲美的绿皮小怪物,豺狼人则是一种狼首人身地怪物。
都算不上厉害角色。
但巨魔山脉真正的威胁也并不在于此。
既然叫巨魔山脉,顾名思义,自然是说此地是巨魔的地盘。
根据莉拉公爵提供的情报,巨魔山脉中,大约散布着将近一百多只巨魔,它们居住在洞穴中,已经组成了一个巨魔王国,奴役统治着这座山脉中的所有其他生物,包括地精、大地精、狗头人、豺狼人以及蜥蜴人等。
不过游荡者夏拉非在路上悄悄说,莉拉公爵的情报并不准确。
真实情况是:这座山脉中地巨魔超过两百只,而且它们并没有组成一个统一的巨魔王国。
而是分裂成几个部落,互相混战。
巨魔是什么。
这个世界中只要是稍有常识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这种怪物实在是太著名了。
幽影界没有巨魔,但阴魂城巫师学校的课本上也详细介绍过,并且配有图鉴,简要来说,巨魔是一种身高接近十英尺(将近三米),有些类似猿猴的巨大怪物。
干枯,瘦削。
前肢超长,据说个个都能“垂手过膝”
,它们的皮肤上长满了粗糙的颗粒和肿块,远远看起来就像是一块一块的鳞片。
巨魔全身都是光秃秃的,没有任何毛发,头顶却长着浓密茂盛的、乱糟糟的深绿色毛发,看起来便如戴了个绿帽子。
据说巨魔彼此之间能通过头发地颤动来传达讯息,表达自己的情感,这似乎是一种特殊地巨魔语言,当然人类是看不懂的。
除此之外,巨魔最大地外貌特征,就是它们的长鼻子。
所有的巨魔,无一例外都长着皮诺曹式的长鼻子,直直地竖在脸上。
长了长鼻子,自然不是为了装饰用的。
巨魔的嗅觉极其灵敏,比狗都强上几倍,它们捕猎食物,追踪敌人,全靠长鼻子之功,也正因为如此,鼻子的长短,对于巨魔来说还是地位的象征,甚至是会影响对异性吸引力地大小。
不过这些都还不是巨魔最出名的地方。
对于人类来说,巨魔真正出名,并且真正令人恐惧地地方,是它们强悍得可以媲美吸血鬼——不,准确地说,是连吸血鬼都自叹不如的再生能力。
砍掉一只巨魔的手,他可以在十分钟内就再长出来;砍掉它的整条胳膊,他也能在二十分钟内重新生出;甚至就算是把头砍下来都没用,只要半小时功夫,巨魔都能再生出一个头来,依旧活蹦乱跳。
这种匪夷所思的能力,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畴,就连吸血鬼都要甘拜下风。
但这其中就有个大问题,琼恩一直没搞明白。
砍掉一只巨魔的胳膊下来,出现的情况是巨魔长出新胳膊,而不是那只被砍掉的胳膊长出一只完整的新巨魔——这也就是说,巨魔并不是蚯蚓,它还是有一个“关键”
或者“核心”
所在的。
胳膊并不是这个关键所在,所以就算被砍掉也能再生,而胳膊自己没法长出一只完整巨魔来。
根据已经知道的资料,巨魔的手足四肢甚至脑袋砍下来都能再生,而砍下来的部位不会变成新巨魔,只会干枯腐烂。
显然,这只能说明一件事:巨魔的那个“关键”
,在他的躯干内。
是心脏?
是脊髓?
还是某个内脏?
甚至是某一块皮肤,某一块肌肉?
琼恩对此一无所知,而他读到的资料上,也都从没提及过。
人类对巨魔的了解还是太少了,真正确切的资料其实并不多,更多是谣言。
琼恩曾经读过一本物质界某个吟游诗人写的小说,讲述的是大陆北部冰风谷一带的故事,其中提及巨魔的恐怖再生能力,描写说“不只一只的猎豹和狼曾经享用过巨魔尸体,然后在腹内长出一只新巨魔——这就是标准的胡说八道,真以为巨魔是蚯蚓么,还是会分身术的孙悟空。
巨魔的肉不好吃是没错,但也没有毒性,更不会变成一只新巨魔,吃了是决不会死人的。
上面那种说法,不过是民间谣传罢了。
还有人说他曾经捡到一只巨魔的爪子,放在背包里准备带回家,结果路上发现爪子长成了一只巨魔——琼恩必须说,如果这种事情真的会发生,那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故事的叙述者,为什么还没有被那只新生巨魔当晚餐,还能坐在酒馆吧台前一边灌着酒,说这个故事,一边和女招待调情。
好吧,且不说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总之,巨魔是种非常棘手的,凶狠的,这毫无疑问——而且听说在这座巨魔山脉里数量超过两百只。
就算夏拉非探路指引的能力再怎么强,也不可能指望这一路上一只巨魔都不碰上。
别忘了,巨魔可是以嗅觉灵敏著称的,隔着远远的距离它们就能闻到人类的气味。
如果撞上了,怎么办?
巨魔力气大,身强体壮,但并不聪明,以人类的标准来看,基本都是弱智,从这点来看并不难对付。
不说别人,就以梅菲斯的实力,砍掉一只巨魔的脑袋估计并不难,但问题是砍下来之后呢?
看着它再长出脑袋来。
然后再砍?
然后再生,再砍…… 显然这是不可能地事情。
“没关系,”
半精灵游荡者安慰众人,“巨魔并不是真的不死之身,它们还是有弱点的。”
这是自然,如果巨魔真的都是打不死的超人,那世界早被它们占据了。
巨魔可不是爱好和平一族,它们凶残得很。
而且是肉食性动物——据说最喜欢吃人肉了。
巨魔的弱点,就在于他们怕火怕酸。
一般情况下,巨魔身上是不会有伤疤的,再严重的伤他们都能自动完美愈合;但唯有火焰或者酸液造成地伤害,会给巨魔留下永久的印记,终生无法愈合。
就算把那块皮肉甚至肢体砍下来,再生一个,伤痕依旧存在。
要杀死一只巨魔,最好的方法也就是用火或者酸。
当然,巨魔很强壮,一点火焰是肯定烧不死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用刀剑把它的头砍下来——巨魔会暂时晕迷,处于濒死状态,等待头颅复生——然后用火焰灼烧伤口,让它永远无法再长出新地头来。
这只巨魔自然就此完蛋,酸液也有同样的效果。
因为这个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