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349章 将事情闹得更大更广(2/3)

很快,从白虎会所开始,关于崔振堂炼铜的事被说漏出来。

白虎会所是风流之地,风流之地说的自然是风流之事,故而相信的人比较多。

再加上高密公主给方源的资料都是真的,方源特意调查过,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崔振堂是炼铜。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除了炼铜没有法律制裁之外,崔振堂炼铜其实在不少人的心中已经坐实,不过并没能引起多大的波动而已。

毕竟博陵崔氏的情报机构真的很强大。

几天的时间过去,方源都没有去户部。

崔振堂也利用家族的情报机构反转了舆论。

同时,他还发现相信他炼铜的,多是去过白虎会所。

对于白虎会所,崔振堂自然不会陌生,那是方源在辽州开过的。

于是,崔振堂给崔元挺下令,让崔元挺带着长安衙役去查封白虎会所。

当即,崔元挺就错开郑九等人,挑选一些信得过的前往白虎会所,要立即查封。

眼看崔元挺等人已经来到白虎会所门口,就要查封白虎会所的时候。

一支披麻戴孝的队伍出现在街道上,向崔元挺等人走来。

这支队伍还举着一条条横幅,看得崔元挺头皮发麻。

两旁的百姓看着,纷纷退让,也是骇然失色。

【崔振堂不得好死,炼铜成瘾害死我八岁女儿!】

【崔振堂变态至极,炼铜害我六岁女儿得脑疾,求长安县令为我们做主。】

【天理何在,法律何在,炼铜祸害我们七家女儿的崔振堂凭什么能升为户部尚书?

!】

白色横幅上,血色字触目惊心,所有看到的人都震惊。

但人们震惊的不是上面的字,而是震惊这些普通百姓怎敢如此?

“诽谤朝廷重臣,给本官拿下他们!”

崔元挺立即做出决定。

冷着脸下令衙役们要将他们拿下,要将影响控制在最小。

只要控制住这些人,那么这些事不管真假都能说是假的,说是有人故意而为之。

“拿下!”

衙役们快速行动。

凶神恶煞向队伍冲去。

更有甚者,直接拔刀恐吓。

队伍瞬间就变乱,惊恐地看向衙役们。

他们都是受害者的家人,都畏惧崔振堂的权威不敢报官,不敢闹事。

但是有人找到他们,给了不少钱,并且保证安全后,他们按照计划开始游行。

“可惜了,他们注定没有结果。”

“挺佩服的,竟然敢和博陵崔氏对着干。”

“崔振堂炼铜应该有一段时间了吧,怎么他们现在才闹?”

白虎会所门口众人议论纷纷。

对于游行的百姓感到佩服和可惜,以及不解。

能在白虎会所消费的都是有点钱的,再加上白虎会所的姑娘们游说,这里大部分人都觉得崔振堂是真的炼铜成瘾。

白虎会所内,陆楚楚站在三楼的窗口看着下面的一切,眉头紧皱着。

要看衙役们就冲到百姓们的面前,远处出现一支穿着一致的队伍——保安队。

“崔县令这是怎么回事?”

“百姓有冤情不想着如何解决,就想着将他们拿下?”

方源从保安队的后面出现,冷笑道。

随着保安队的出现,衙役们停止了冲刺。

而崔元挺听到方源的声音之后,脸色变了变。

“方侍郎?

!”

不少人惊呼出声。

众人都知道,崔振堂炼铜成瘾是方源爆出来的。

现在,长安城的街道上,有七八个家庭举着横幅闹事,想必也是方源的手笔。

“方侍郎,这些刁民当街侮辱朝廷重臣,下官依法拿下,带回去审判有什么问题吗?”

崔元挺沉声道。

因为方源,现在博陵崔氏很被动。

尽管对博陵崔氏伤害不大,但引起的麻烦不小。

“侮辱朝廷重臣,自然该审判。”

“但崔县令指挥的下属像是要杀人一样,合适吗?”

“他们都是我大唐的子民,是有冤情在身的,不是外敌。”

方源沉声道。

他不由得佩服崔元挺的理由。

不是当街闹事,也不是诽谤朝廷重臣,而是侮辱。

只要是前面两个理由,方源都可以不上崔元挺带走人,但最后一个理由却可以。

“他们蛮横,下官回去重重惩罚。”

“但这些刁民可以让下官带回去了吗?”

崔元挺沉声道。

他不想留在这里太久。

因为已经闹出了不少动静。

时间推得越久,就会越多人知道,越不好平息。

而且方源明显明显是有备而来,更不能留太久。

“急什么,本官有话要问他们。”

方源摇摇头说道。

他是费了不少力气请来这些人的。

怎可能让崔元挺这么快就将他们带走?

“方侍郎,伱户部侍郎,无权审问!”

崔元挺脸色一变,上前一步,沉声道。

这些人若是被方源审问,那崔振堂的名声怎么还保得住?

“本官只是例行问问而已。”

“难道崔县令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不允许本官问?”

方源眉头一挑,似笑非笑说道。

现场众人听着,脸色变了变,眼神带着期待。

陆楚楚从白虎会所走了出来,美眸闪闪看着方源。

“例行询问也不行!”

“这是下官的权力,而不是户部官员该有的权利!”

崔元挺沉声道。

这个面子绝对不能给方源的。

同时,崔元挺暗中使眼色,让人去搬救兵。

方源带来的人数比他的还多一点,不好和方源硬碰硬。

“本官贵为户部侍郎,问一问又怎么了?”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