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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七章、公仆良心上(2/2)

在江湖黑话中,钱就不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

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真的是比较贴切。

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当地人生活很苦,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

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额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

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

此线之下的人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

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

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这些年来养育了大大小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范围,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这才是解释市委书记及其市委其他主要领导为什么如此重视,突然决定调肖子鑫到大国县出任新公安局长,理解大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有成效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

什么叫做犯罪?

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

呵呵……

“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加上大国县尤其是巴沟镇、八岔乡地处煤矿、林业资源丰富,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

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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