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二百三十六章 来到省城(2/3)

你虽然一开始工资会高一些。

可是从长远来看,这是不利用于你后的事业发展的。

因为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想要自己的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价值的。

一个公司里面,除了工人之外,就是一些管理人员,还有技术人员。

抛开管理人员不说。

一些技术人员,你要是想发展进步的话,那你可就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了。

你要是想打败自己的竞争对手。

那你就必须比他们都要优秀才行。

你要是不如别人优秀,那你也就别想打败你的竞争对手。

如果你在一个大公司里面。

要是工作了几年,仍然是没有什么成绩的话,那这个公司的老板就不会喜欢你了。

他会觉得你是一个庸才。

既然你没有什么才能,那我为什么还要养着你呢!

一个公司的发展进步,也是须要一些优秀人才的。

既然你不够优秀,那公司老板就不喜欢你了,他就想要把你踢出去了。

不管你在他的公司干了多少年。

只要你一直平庸普通。

根本没有什么骄人的成绩的话,那老板就会找一些借口,然后把你赶出去了。

这样的话,你可就要面临失业的风险了。

你要是在三十五岁之前,在某一个行业里面没有什么建树的话。

那一但你离开了这个行业,你就不知道该干什么了。

因为你除了能够干你自己上大学的时候,学的这一点专业技术外。

你可能没有一点特长。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要是你让公司给辞退的话,你就没有地方可去了。

一个公司要想进步发展,他是须要不停地输入一些新鲜血液的。

因为这些新鲜血液当中,就会有一些特别的人才。

当他们进入到公司之后,会让公司的整体业绩发生一些变化。

还有,你是老员工,你的工资肯定比新员工要多了。

可是你干了好多年了,你已经结婚有孩子了。

然后,你的家里就会有很多的事情。

这样,你就无法安心为公司工作了。

而那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他们可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他们只是一门心思赚钱呢!

这个时候,你要是没有在某一个大公司立住脚,成为这个公司的一个领导或者是技术骨干的话,你说你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这个时候,老板肯定会找一些借口把你辞退了。

然后再招进一些新人。

这些新人他们刚到一个公司。

肯定不会抱怨什么。

肯定都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

他们不怕加班,只要给他们钱,他们就会努力工作。

并且,这些新员工,他们要求的工资也会比较低。

既然是这样的话,你说你这老员工还有什么竞争力。

你肯定是竞争不过新员工了。

既然你不如人家新员工,那老板可就想要把你踢出去了。

现在不管是那一个公司,都是市场化的,也都是商业化的。

他们是不会白养着一些对他们公司来说,可有可无的人员。

这些无关紧要的人员,那公司老板就会想方设法地把他们开除的。

李易对于这些事情,现在虽然还不知道。

不过,他已经有了想回到家乡工作的想法。

毕竟,他感觉自己有系统。

不管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做出成绩。

既然是这样的话,自己干吗不回到家乡工作呢!

只是李易现在也不想这么多。

毕竟,他还没有上大学呢!

等上了大学再想这事也不迟。

刘远把那一套房子的钥匙给了李易后,就又看着李易说,‘李易,你作为一个高考状元,是不是应该给大家讲几句。

发表一下,你是如何成为一个高考状元的理念。

让我们在坐的各位同学还有老师们,都能够从中受益。

’ 李易听了刘远的话,就笑了一下说,‘妈,既然领导这样说。

那我就随便讲两句吧!

’ 李易说完,就又开始讲话了。

现在不管是在那个地方,对于李易来说,当众讲话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

‘同学们,老师们。

刚才刘厅长说让我再讲几句话。

让我讲讲关于如何学习好的事情。

其实,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了。

一个学生到底是如何学习好的,这也是没有一个统一答案的问题。

不过,我也知道,大家很想知道,我是怎么学习的。

就想知道,我是如何成为一个高考状元的。

并且还是一个全省的高考状元。

我对于自己是如何成为高考状元的事情,我也是说不太清楚。

但是有一点我是知道的,我对学习是比较有兴趣的。

我从来就不须要别人来监督自己学习。

我们上了高中的学生,都已经是一个大学生了。

我们应该知道学习的重要了。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只要努力学习,就一定能够取得不错的成绩。

可是要成为一个高考状元,考上清华北大,就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了。

要成为一个高考状元那是须要各方面的素质的。

首先你要有学浓厚的学习兴趣,要感觉学习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其次,你要有一个正确的学习态度。

学习是要有一个正确认知的。

你必须知道学习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只有这样,你才可能把学习搞好。

最后,你一定要有耐心和毅力。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完全凭借兴趣来做的。

我们的耐心和毅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感觉,我之所以能够在高考中取得这样好的成绩。

我就是用了上述的一些方式方法。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