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清风235三合一(明月清风235说起儿)(3/5)
郭东篱愣了一下,赶紧起身,双手捧着折子递过去,“小女不敢妄言。”
恕你无罪!
“蒙古……太远了,也不安全,这入秋后,先是雨,而后北边入冬早,给蒙古确实不是上策。
小女以为,该就近给台弯送去!
江南那些世家勾结海盗倭寇,可见他们狼子野心,时刻想扑上来的。
这种时候,孤悬海外的台弯更需要这些东西……”说着,就愣了一下,“这些是小女的浅见,但小女不明白的是,这般的道理,小女都明白,为何郑将军会上这么一份折子?”
启明便笑,接了折子批注上运往台弯的话,直接递给她,“想知道原因呀?”
是!
“孤不是你的先生,要拜师空口白话可不成。”
郭东篱:“…………”她接了折子,一时不知道怎么回话,只当是太子心情好,调侃了两句,其实问出来,就已经是逾矩了。
趁着太子心情好,赶紧撤吧,“秦将军还等着呢,小女告退。”
高个长腿,三两步给跨出去了。
王承恩含笑说太子,“殿下,您太严肃了!
把人吓回去了。”说着,又给太子换了一盏热茶。
启明将茶给他,“你喝吧!”
我不渴!
“不,你渴了!”真不渴!
“说了那么多话,该渴了。”
王承恩:“……”嫌我话多?
不话多行吗?
您不娶媳妇,我不需要娶媳妇,但其他跟着您的人都急着要娶媳妇的呀!
您这老不大婚,都挺着急。
这个郭姑娘就挺好的,大家都觉得挺好的,大大方方利利索索的,最是端正不过的人。
自己点了几句,还遭嫌弃了!
得!
这事真成了太子不急太监急了。
郭东篱急匆匆的回去,交差之后,还是在思量这个事!
不懂就问呀,她先记下来,打算明儿上课完了就问先生。
可今儿的差事还没结束呢,秦将军的随从就进来了,“郭姑娘,外面有人找。”
啊?
谁能找这里来?
结果一看,来的是杨宝莲。
你不在女官那边忙,跑来干嘛?
杨宝莲拉了郭东篱去远一些的游廊处,“出事了!”
怎么了?
“你记得问政院那个叫冒辟疆的吗?”
记得!
咱们跟他之间,没有交集呀!
“这人在闹和离,他妻子从老家赶来了,带着他母亲和他的儿女,都不同意他和离。
他坚持要离,他妻子坚持不肯离……结果,他将和离这个事,闹到了衙门,要衙门来判决和离。”
郭东篱一下子就愣住了,这样的案子还从来没有过!
但律法上确实有强迫婚姻是为有罪的规定。
这案子确实是棘手,可能跟纳妾这些东西有冲突。
但这也跟咱们干系不大呀!
杨宝莲低声道,“冒辟疆见过董白,说是一见倾心……”
这话是谁说的?
“方以慧说的!
她听他哥方以智说的,方以智和冒辟疆是多年好友。”
郭东篱皱眉,“这话不能再说了,马上着人把董白叫回来,她最近还是别出去了!”为这个要是闹着和离,影响得多坏,“你去安排,我去求见先生。”
杨宝莲拉住郭东篱,“这事董白很冤枉,她并没有别的心思,闹不好压根就没跟那个冒辟疆说过话!”
知道了!
赶紧去吧。
于是,林雨桐就见到了郭东篱,然后听她说:男方休不了妻,却要衙门判决和离。
自古以来,不是说夫妻非能从头过的尾,但自古以来,这婚姻结束的形式都无非是那么几种。
第一,七出。
七出包括:不孝顺父母;生不出儿子,这个生不出儿子指的是,妻子年过五十,自己生不出儿子来,还不叫丈夫纳妾生子,这就是犯了七出,可直接休弃;而后是与人通奸;心生妒忌,不准政府纳妾或是虐待丈夫妾室等等;有传染病的,也在七出之列;挑拨夫家关系;不经丈夫公婆允许就动用家中银钱。
这都在七出之中!
现在的律法给改的,不孝顺父母不行,但没那么严苛。
生不出儿子就休弃,这也不行。
不准丈夫纳妾可以,但虐待人不可以。
有传染病若是婚前隐瞒,这是可以不用负责的。
但是婚后得病了就要休弃,这是不可以的。
挑拨家族关系,日子过不下去,确实觉得女方人品堪忧,可以上衙门去告,申请衙门调查,而后确实都属实,不管女方愿意不愿意,衙门都能判决离婚。
至于说关于动用家中钱财就被休弃,这是不可以的!
妻子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
这些年因为女方的品性和恶习,衙门接到过男方递过去的状子,有的是诬陷妻子,有的是属实。
诬陷妻子的,衙门会劝,说你要离吗?
这种和离,有对方诬陷的前提,你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你要知道,不惜用这种法子跟你和离,真要是过下去,真说不好等着你的是什么。
至于说属实的,那就直接判离了。
这种事也不会闹的很大,女方考虑到之后再嫁的事,人品堪忧,谁娶呢?
因此,最多就是案件在当地有人讨论,其他的还没见什么动静。
总之,律法是在不停的调整的。
对原本的七出改了之后,但也有没怎么改动的,比如,一直在婚姻中奉行的‘三不去’。
这三不去,指的是:妻子若是无娘家可回,不能被休弃;妻子为公婆守孝服丧三年,不能被休弃;娶妻子时贫贱,后来富贵之后不许休弃,这就是糟糠之妻不下堂了。
但是,三不去的情况在有恶疾或是有通奸行为的时候,就不起作用了,该休还是得休。
律法基本没动三不去,不过是给恶疾分了情况,婚后染病的,不可休弃。
第二种呢,就是双方自愿和离。
若夫妻不相安,可和离。
唐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后来一直保留了。
就是两口子过不到一块,也不是你有问题,或是我有问题,反正就是不想过,过不到一处去!
彼此都同意和离,那写个和离书,或是男子写个放妻书,去衙门报备,这就完事了。
这种在唐宋的时候还很常见的,倒是到了明朝之后,这不是说贞洁呢嘛,所以,很少有女子主动和离的。
真要是被和离了,一条绳子吊死了事。
因着考虑到这一点对女性的伤害,律法上对此有规定的,女方若是不同意和离,不许任何人强迫。
若是几方协商,夫妻扔不能相安,可求衙门决断。
衙门判决,这也是自古就有!
不过那是义绝和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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