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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章 地狱之轮(1/2)

 第540章 地狱之轮 根据犯罪心理学,喜欢穿黑色衣服的人往往擅长控制自己的感情,并且不喜欢别人看穿自己,喜欢保持一种神秘感。

而喜欢穿彩色衣服的人一般虚荣心和表现欲比较强。

西弗勒斯和洛哈特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马由缰和洛哈特一样穿着颜色鲜艳的衣服,然而他给波莫娜的感觉和洛哈特却截然不同。

如果你不幸是个女人,又偏偏有超越男人的智慧,聪明的办法是隐藏自己,否则就会和赫敏一样不讨人喜欢。

在马由缰的身上波莫娜感觉到了同类的感觉,那些彩色的刺绣是绣在黑色的中华立领上,那种衣服是根据孙中山曾经穿过的中山装改良的。

她感觉得到他有着极强的野心,不过他却像猫一样把自己的爪子藏在了肉垫里。

他很危险,也许在盘算着什么,海外华人和国内的不一样,伦敦华埠的商人现在团结一致抵抗大地产商投机性房租涨价。

以前在美国,华人也干过类似的事,那时是南北战争之后没多久,而且他们对抗的不是地产商,而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机关。

1861年到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因为奴隶制,1857年发生的斯科特案更是直接导火索。

根据密苏里条约,美国有部分州是自由州,有部分州是畜奴州。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

他的主人艾默生是个医生,由于塞米诺尔战争爆发需要很多医生,艾默生去了,但是履行完职责后艾默生就死了,在他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艾默生夫人随即就把斯科特转卖给了自己的堂弟。

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和“流血的堪萨斯”

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

斯科特的妻子哈丽特原是一名美国陆军少校塔里亚费罗的黑奴,1835年少校带着哈丽特到斯林内堡,1836年少校将她作为奴隶卖给埃默森医生,埃默森将她的奴隶身份一直保留至1838年。

在埃默森的同意下,斯科特和哈丽特结婚,婚后有两个女儿,伊丽萨和丽兹。

伊丽萨出生于1843年,出生地是密苏里州北分界线以北的密西西比河上一条名为“吉朴斯”

的汽船上;丽兹则于1850年出生在密苏里州内的名为杰弗逊的军营内。

伊丽萨和丽兹出生在排除奴隶制的准州地区,这样的过程已经使她们成为自由人,而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应当是自由人。

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

法律意见的宣读花了两天时间。

坦尼代表的判决意见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1.

即便是自由的黑人也不是而且不能成为宪法所说的合众国的公民; 2.

斯科特不能因为居住在一个由《密苏里妥协案》排除了奴隶制的地区而成为自由人,因为排除奴隶制的妥协条款本身超出了国会的宪法权力; 3.

斯科特不能因为曾经待在伊利诺伊就获得自由,因为一旦他回到密苏里,他的身份就只受密苏里法律支配。

随着美国的扩张,新的州不断出现。

而此时,跨越大洋的奴隶贸易却已经式微,在美国,新的奴隶只能靠原来的奴隶生出来,所以奴隶的来源成了问题。

如果没有后来的宪法修正案,斯科特案的判例将决定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即使奴隶全部解放也不能改变。

186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时,林肯作为共和党候选人提出“联邦领土上的‘正常状态’应该是自由的,国会或任何人都不能赋予奴隶制以合法性”

的主张。

斯科特案是最高法院史上一个分水岭案件。

在斯科特案判决前,最高法院的威望空前,坦尼高尚的人品、君子风度和智慧,他摒弃狭隘党派观念,对公正与和谐的追求,使他备受同事及全国民众的尊敬。

但斯科特案之后,所有的事情都改变了。

1865年参议员查尔斯·萨姆宣称“坦尼这个名字将会在历史记录中被嘘声轰走,他主持司法长达25年,但他最终是邪恶地司法,让我国的司法机关蒙羞,让这个时代蒙受耻辱”



在一个多世纪里,斯科特案成为司法专断的典型,事实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都尽量避免这个话题,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所说“这样的先例有一个就足够了”



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的一个决定,否认黑人有公民资格,使《密苏里妥协案》归于无效,。

战后美国通过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给予黑人平等公民权,并赋予黑人以选举权,60万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比一战二战战死的人还要多。

南北战争又被称为第三次独立战争,在建国初期,不论是众议院议员数量还是人口,以种植园经济为主的南方都是压倒优势。

但是随着移民的增加,一个新的情况出现了。

种植园经济模式能够提供的工作机会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如工厂。

所以北方各州迅速的在人口上超过了南方州。

这些移民很多是来自1845年发生饥荒的爱尔兰以及从广东来的华人“猪仔”



清末被称为“猪仔”

的人大部分都是被卖到国外劳作的,爱尔兰人被称为“白奴”

,华人被称为“猪仔”

,19世纪60年代西线的中央太平洋铁路和东线的联合太平洋铁路两支铺路大军进行了一次修路比赛,谁先修到西岸谁就是“赢家”

,政府会付钱给赢家,输家则什么都没有,于是两家铁路公司拼命加班加点得铺设。

“猪仔”

挤在底舱或被迫全程待在甲板上的非人待遇、晕船、台风、传染病的时刻威胁。

从中国到美国的漫长旅途就死伤无数;终于上岸后,等待他们的则是恶劣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沿着陡峭的花岗岩和险峻的页岩铺设铁轨、悬吊在离河面1400英尺高的篮子里作业,在崇山峻岭、沙漠、沼泽地中穿行的这条铁路,每一块枕木下不只埋着白奴的尸体,还都埋着一具华人的尸骨。

然而任劳任怨、报酬低廉、付出无数汗水与鲜血的华工却得不到认可:在接轨的纪念照中,华工都被赶到一旁,不许入镜。

而且超过1.

2万名华工的身影曾长期被淹没在历史中。

1870年第15条宪法修正案给予黑人选举权,它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平等的保护”

,虽然这条法律的初衷是保护自由了的黑人免于被歧视,但这一条规定也让其他族裔集团能够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

只是在此后的很多年里,美国最高法院都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修正案,导致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力来侵害少数族裔的自由和权利。

早在1852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就通过了一项针对华人淘金矿工的歧视性税法。

到了1854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华人无权出庭作出不利于白人的证词”

,进一步加剧了排华行动,旧金山随后也加入了排斥华人的行列当中。

1870年到1880年十年间,在旧金山有为数众多的华人洗衣店,这些洗衣店展示了华人的经商才能,给美国白人的洗衣店带来了生意上的威胁。

于是美国白人们想通过精心的法律设计把华人从市区内赶走。

在1873年到1884年间,当地市政当局通过了14条被称为“洗衣店条例”

的法律,其中于1880年5月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7月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

但其并未规定市政当局给予和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标准,这样便给市政当局留下了任意裁断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接受或者拒绝有关申请。

在相同条件下,所有被认定为华人的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白人申请者均一路绿灯,顺利拿到执照。

清政府腐败无能,华人们根本就没想过要找当地大使来解决这个问题,华人洗衣店主联合起来成立了行业协会“同心堂”

来抵制不公的法律待遇。

他们出资设立法律基金来支付诉讼所需的律师费和其他挑战不公法律所需要的费用。

华人益和在当地经营洗衣店已经22年,其间其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符合当地所有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但是市政当局却依据新的“洗衣店条例”

拒绝了他的营业许可申请,于是他成了挑战第1569号条例和第1587号条例的最佳原告人选。

在“同心堂”

的支持下,益和和其他洗衣店店主一起无视新的“洗衣店条例”

,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

不久,他们全部被当局逮捕。

一个对美国宪政影响深远的司法大案即将开始。

益和将逮捕他的警长霍普金斯告上法庭。

他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请求下达人身保护令状,使之获得自由,并指控“洗衣店条例”

违反加利福尼亚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和1880年中美条约。

但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些指控。

在益和控告霍普金斯的同时,另一名中国洗衣店老板和利把同样的官司打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

同样他的权益要求也被拒绝,但是因为担心这些条例的实施会将华人洗衣店排挤出市场,并赋予白人资本建立的洗衣店以垄断,因此裁决书中表示了对“洗衣店条例”

的保留意见。

由于不满加州最高法院和加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益和与和利分别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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