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借钱?什么借钱,这难道不是诈骗吗?(3/3)
姜白咬牙道。
“他每次借钱都承诺还钱的时间,但每次到了时间都没有还,也有这事儿吧?”
“有!”
姜白重重点头。
罗大状一拍大腿:“那就刑了。”
“怎么说?”
姜白连忙问道。
“对方这种行为,根本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
罗大状两手一摊,“借钱?
什么借钱,这根本就是诈骗啊!”
“诈骗?”
姜白眨了眨眼。
对于这个罪名,他可不陌生。
想他姜某人,不就是从一起诈骗的案件开始正式出道的吗?
某位陈姓主播现在应该已经能够熟练地踩缝纫机了吧?
“罗大状,这熟人之间借钱,也能构成诈骗吗?”
姜白问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起来:“要判定是否成立诈骗罪,就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也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
“关键就在于‘欺诈’二字。”
“刚才你也说了,对方借钱的理由很大概率是虚构的,而且他每次承诺还钱也没有实现。”
“并且数额上达到了数额巨大这个标准。”
“这难道不是诈骗?”
“至于熟人不熟人的,现在杀熟的还少吗?
有些人就是专挑熟人下手!”
听完了罗大状的解释,姜白的眼睛逐渐明亮起来。
拷!
好像真的是诈骗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数额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
胡凯借(骗)了姜白二十万,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大状果然是很刑的男人啊。
谈笑间就给姜白指出了一条明路。
这波,不仅要把钱讨回来,还要把人送进去!
“不过最终能否成立诈骗罪,还得看对方是不是真的用虚构的事实来借钱,如果那些理由是真的,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
罗大状说道。
姜白皱眉道:“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但是以我对胡凯的了解,以及他最后一次借钱时候胡咧咧的表现来看,前面三次借钱的理由,99%是他虚构的。”
“那就刑了,这事儿可拷。”
罗大状点头。
姜白心念一动,双眼放光的问道:“我能不能再借给他三十万,把他送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档次?”
诈骗数额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罗大状无语的看着姜白:“现在你们双方已经撕破脸,对方不可能主动找你借钱。”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主动给他转账,那就属于在未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处分,是自我完全意识下的处分行为,而且还是自愿的……”
“无法认定为诈骗,而且还有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闻言,姜白撇撇嘴,只能遗憾放弃。
…… 半小时后。
姜白走进长河街道派出所。
“林叔,我来报案。”
“我又被人骗了,这次被骗了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