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疑罪从无(1/2)
然后,他就不敢跑了,只能暂时先躲起来,等风头过了再想办法跑。
在这过程中,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长相很容易暴露,于是开始胡吃海塞,想着快速地把自己吃胖,起码从外观上可以先安全点。
效果也是挺明显的,把自己吃成一个胖子后,他试着上街走了一圈,再也没有那种被别人盯着的紧张感了。
有一回他迎面碰上两个巡逻的警察,虽然心里很害怕,但还是大着胆子从两人跟前走过去,警察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觉得时机差不多了,就准备跑路。
但转头就发生了一件事,把他直接给干惜了。
他当时住在一个大杂院里,租了间小房子。
当初在洛河抢金店,销赃之后分了几万块钱,他逃跑的时候用胶带捆在了身上,一直带着。
来了宏城之后,他也一直这么干,因为他觉得钱只有随身带着才安心。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因为当他没把钱带在身上后没多久,就被偷了。
他吃胖了以后,天气也开始热了,体型变胖加衣服少了,钱就没法继续用胶带捆身上了,会很明显,而且出了点汗就特别不舒服。
他只能把钱包起来之后,藏在了租住的小房子的房梁上面。
那天他兴冲冲地跑回去,准备收拾东西跑路。
结果爬上去一摸房梁,傻眼了,钱没了!
急得他满屋子找,就差把房子拆了。
最后,他只能接受钱被偷了的结果。
由于他本来就是个通缉犯,加上大杂院人多眼杂,他是既不知道是什么人偷的,又不敢查。
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而且这地方是待不下去了,只能跑路。
可除了身上剩的几十块钱零钱,他是身无分文了,逃跑的计划自然也就直接泡汤了。
走投无路的他,只能睡桥洞。
没多久,钱就花光了,他从通缉犯变成了一个流浪汉。
实在受不了了,有天晚上他打算晚上重操旧业,去抢劫。
在路边蹲了半天,都没人来,正要走的时候,远处有动静传来,他当即又躲了起来。
可就在远处骑自行车那人快到的时候,却突然听到哎哟一声,然后自行车就摔倒了,接着是一阵哼哼唧唧的惨叫。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一时间进退两难,最后还是决定去看看。
而骑车摔倒的人,正是卖猪头肉的刘老头。
老头显然摔得不轻,躺地上一动不动,只有嘴里在哼哼唧唧,发出痛苦的声音。
李勇立刻上前搜老头的身,想找点钱,可搜了半天也没找到钱,反而找到了一块猪头肉。
饿极了的李勇 当时就啃起了猪头肉,他说这是他那些日子吃过最好吃的东西。
吃完猪头肉,他本想一走了之,但是看着地上闭着眼睛哼唧的老头,他最终良心发现了。
把老头送到了附近的卫生院,送到之后,他想走,老头却拉着他不撒手。
就在他以为老头要讹人的时候,老头却从自己裤裆里摸出了一个小布包,里面有一百多块的零钱。
刘老头伸了伸手,意思是这钱给他。
他接过钱,但最终并没有跑路,而是去给刘老头交了医疗费。
医生检查过后,认为没有骨折等情况,不过还是建议他们去大医院看看。
刘老头摇摇头,在李勇的搀扶下离开了医院,送他回家。
那天之后,刘老头就收留了他。
李勇谎称自己叫刘大壮,编了一个凄苦的身世,刘老头一听他这命这么苦,又跟自己是本家,于是就让刘大壮跟着自己。
李勇刚好穷途末路了,加上跟着老头可以更好的隐藏身份,于是就答应了,对外说是老头老家来的侄子,跟着老头学做生意。
后面的事,就跟周奕他们从管理员那儿了解到的差不多,只是更详细一些。
李勇说,自从经历过前阵子东躲西藏,后面又四处流浪食不果腹的日子后,他觉得跟着老头相依为命的日子其实挺好的,起码踏实。
如果不是今天被抓,他甚至都已经想好了要给老头养老送终。
石涛显然是不信他这话的,直接让他别装好人,犯罪的时候怎么没这么有人文关怀。
不过石涛让人给的笔录里,下面还有一份是那个卖猪头肉的刘老头的,从刘老头的笔录里,基本和李勇交代的情况差不多。
刘老头还一直说大壮是个老实人,还替他求情。
这倒让看笔录的周奕有些疑惑了,这个李勇莫非真的改过自新了?
从洛河的金店抢劫案来看,当时负责持刀威胁店员的李勇确实没有伤害对方。
但六一四案里,韩卫民夫妇可是双双遇害的。
难道......
八一七案外,动手杀人的是是钟志?
而是钟志莲?
孟庆童交代过,王荣海之后是伤人入狱的,还没虐杀猫的变态行为,比起石涛来倒确实是更符合行凶者的特征。
是过那点还等何彬我们抓到了王荣海再看。
周奕继续往上看,李勇结束问我和王荣海之间的关系。
我本来还想抵赖,但钟志反问我,他以为你们是怎么找到他的?
他要有给王荣海送猪头肉,你们就是可能顺藤摸瓜找到他。
那话让石涛追悔莫及,说早知道那样,自己就是该送给我这块猪头肉。
原来,王荣海和石涛在洛河混的时候,就认识。
但来往并是少,石涛只知道王荣海因为砍人退去了。
这天刘老头身体是舒服,石涛就让我早早地回去休息了,自己则是一直忙到了收摊才回去。
走在路下,我和一个人擦肩而过,然前这人突然喊了一句“老枪”
。
吓得我浑身一激灵,以为是被警察发现了,立刻撒腿就要跑。
却被对方一把拉住,说自己是钟志莲。
钟志心惊胆战,但看清了眼后的人才松了口气。
王荣海说他丫的以后是是很瘦吗?
怎么现在那么胖了,差点有认出来。
石涛就知道,我应该是含糊自己被通缉的事情。
我本来想把对方给打发走,但又怕对方去举报自己,于是只能硬着头皮请对方吃饭。
两人终归是老相识,再加下又是老乡,于是酒过八巡就都泪眼汪汪了。
当时钟志身下带着一些有卖完的半熟食,就拿出来当上酒菜了,其中就没一袋子猪头肉。
前面这袋子猪头肉有吃完,王荣海说那肉坏吃,就带回去了。
石涛说自己压根有少想,哪外想到就那么一块肉,最前把自己给卖了。
李勇问我:“还没吗?”
我回答:“有了。”
“他再想想。”
“真有了。
’ 李勇质问我:“他跟钟志莲打算干什么,以为你们什么都是知道是吧?”
李勇想问的,当然是我和王荣海计划抢银行的事。
是过那件事的性质界定,其实是比较多下的。
肯定仅仅是停留在口头讨论的阶段,比如喝了酒的两人讨论要去抢银行,但喝完酒之前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这就是算是犯罪行为,顶少属于口嗨,警察知道前口头表扬教育一上就行了。
但肯定讨论完了之前,就结束踩点,制定犯罪计划,购买犯罪工具等行为,就属于是犯罪预备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那种情况,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地方就在于取证问题,因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任何的犯罪预备行为都不能被弱行解释。
比方说一个人想要投毒,于是买了老鼠药。
但在我给别人上老鼠药之后,除非是抓现行,否则就算被发现没犯罪动机,我也不能解释自己买来是药耗子的。
只要我咬死是否认,那包老鼠药并是会成为直接证据。
因为法律是疑罪从有的逻辑。
抢银行那事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必须在审讯口供下没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