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317章 现场审查(八一特别篇)(1/2)

汪明远的身后,是洞开的铁栅栏门,和一群面色不自然的市委常委。

他的面前,是黑压压望不到头的人群,和三位刚刚被确认了传奇身份的老英雄。

苏清璇迎了上来,她身后的摄像机红灯闪烁,忠实地记录着一切。

她笑吟吟地看着汪明远和刘清明,很职业地开口。

“汪市长,刘乡长。

看来清南市政府是准备正面回应群众的关切了?”

汪明远对着镜头,从容不迫。

“市委市政府委派我,前来了解群众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看望大家,尤其是这三位功勋卓著的老英雄。”

“那么群众所反映的,关于刘清明同志的问题,政府会如何作答呢?”

苏清璇追问。

“我身后的刘清明同志,是我党的好干部。”

汪明远说,“我们绝不允许他受到任何不白之冤。

群众的意见,我们很重视。

现在,我们就共同来解决这个问题。”

“你们打算怎么解决?”

“市纪委将按照举报信上的内容,逐一核实,现场办公。”

汪明远一字一句,清晰有力,“由刘清明同志当面作答。

这样,如何?”

苏清璇没有立刻回答。

“我说了不算,我要问问群众的呼声。”

她转过身。

人群前,甘新华已经跟几个村的带头人通了气,他们几人排众而出,与汪明远等人遥遥相对。

苏清璇将汪明远的话转述了一遍。

甘新华瓮声瓮气地回答:“我们今天下山,本来是为了送三位老英雄,把他们平平安安地交给国家。

既然碰上了这事,我们作为云岭乡的群众,当然不希望刘乡长被人冤枉。

他是个好干部!”

“那政府提出现场解决,你们同意吗?”

“我们必须在这儿看着!

亲眼看着!”

甘新华说。

“那是当然。”

苏清璇说,“有些事情,可能还需要你们作证呢。”

“那我们同意!”

双方达成协议。

苏清璇俨然成了现场的主持人。

在汪明远的示意下,市纪委书记王光明黑着一张脸,不情不愿地走了上来。

他手里捏着一封信,也不多废话,直接对着刘清明发问。

“举报信第一条:云岭乡乡长刘清明,涉嫌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侵吞集体资产。”

“具体指控:刘清明在处理腾飞矿业公司退还给云岭乡的七座小煤矿过程中,利用这些煤矿的所有权,向市里国有银行贷款六百万用于修路。

而在实际操作中,该账户由刘清明同志一手掌握,乡里任何人都不得插手,这是违反财务规定的。”

“同时,刘清明经乡党委会讨论决定,与邻近的河口乡达成合作协议,联合开发新的矿脉,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或是侵吞集体资产的情况,望查证。”

王光明念完,抬起头。

“请刘乡长就上述问题,做出解答。”

刘清明上前一步,站到所有人面前。

他说:“云岭乡的六百万修路资金,的确是以七座小煤矿作为抵押贷款而来。

这笔钱,按照乡党委的决议,专款专用。

掌握这个账户的人,除了我,还有乡财政所的财会人员。

他们负责记录每一笔收支情况,乡里有详细账目可查。”

“也就是说,现在无法当场查证?”

王光明抓住了这一点。

“你现在就可以派人去乡里查账,又不远。”

刘清明说。

“我们会去查。

那么与河口乡的合作中,你有没有违规违法?”

“当然没有。”

刘清明说,“合作才刚开始,一分钱的利益都还没见到,哪来的利益输送?

再说了,这件事我谈成之后,就交给了乡里专门的工作组,后续负责人另有其人,与我无关。”

王光明手上没有任何证据,对刘清明的回答,只能认下。

他没有停顿,继续念道:“举报信第二条:刘清明同志个人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举报信称,刘清明与云岭乡分管宣传、劳务的副乡长于锦绣,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超越了正常的同事界限。

两人关系暧昧,在乡政府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于锦绣同志的家庭因此破裂,其前夫曹某某,曾因此事当众在乡政府门口与二人发生肢体纠缠,其影响极其恶劣。”

他刚一读完,刘清明还没开口,甘新华等人先炸了。

“放屁!

镇上的人哪个不晓得,那个姓曹的就不是个男人!

自己窝囊,天天在家啥活不干,对于宣传又打又骂!

于宣传但凡跟个男的说话,他都当人家是奸夫!

这不是纯纯的诬陷吗?”

“不要吵!

一个一个来!”

王光明喝止道。

他对刘清明说:“你有什么可说的?”

“你也听到了。”

刘清明说,“于副乡长的前夫,怀疑过乡里所有的男人,可能还包括公猫公狗。

所谓的肢体纠缠,是因为那天他在乡政府门口,公然殴打党员干部,我出手制止。

这件事,派出所有口供,此人现在已经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乡里,也有目击者可以为我作证。”

刘清明话音刚落,人群里立刻有好几个人举手。

“我看见了!

那天我在场!

是姓曹的先动手打于宣传的!”

“对!

刘乡长是拉架,是做好事!”

就在这时,一个女人抱着一个孩子,从人群中勇敢地站了出来,正是于锦绣。

她抱着小勇,脸上没有半分怯懦。

“我前夫的所作所为,乡里人都清楚。

他现在坐牢,也是罪有应得。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