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120万的劳力士?(1/2)
“李警官,我来报案,我被人抢劫了!”
杭城,康华街道派出所。
林北一句话,直接是让窗口内的老李脸色顿变。
“怎么回事儿,你给我详细说说。”
老李表情严肃道。
抢劫啊。
这可是重罪!
是非常恶劣的刑事犯罪。
也是“八大罪”
之一。
所谓八大罪,指的是八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非常恶劣的社会危害和影响。
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爆炸罪、贩卖D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抢劫罪便在此列。
所以,一听到林北说自己被人抢劫,老李脸色都变得凝重了几分。
“是这样的李警官......”
林北咽了下口水,开始讲述起来。
“今天,我在69同城上找了个搬家公司,要搬家。”
“我们在线上沟通好了,130包干,连运送带搬货。”
“本来一切顺利,结果到了新家之后,对方却坐地起价,直接张口跟我要5000块!”
“夺少?
5000?”
老李都惊了。
好家伙,搬个家,收5000块。
这是搬家到月球了吗?
“是啊,明明说好的130,结果非要5000块,这都快翻40倍了。”
林北也是非常气愤,满脸憋闷道,“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老李:“......”
好一个老实人。
老李跟林北打交道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对后者的性格和脾气,多少有些了解。
他如果叫老实人的话,那这个世界恐怕没几个不老实的了。
林北继续讲述道:“我又不是冤大头,不可能他们要多少我就给多少,所以当场拒绝。”
“结果对方态度更加蛮横,见我不给钱,就威胁说把我东西扣下。”
“后来更是直接拉走了。”
“我拦都拦不住。”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啊,都什么社会了,居然还有人敢光天化日之下抢劫!”
“简直无法无天!”
林北看着老李,“李警官,你可一定要帮我把东西找回来啊。”
“你放心。”
老李重重点头。
同时心里也在想着: 如果只是坐地起价的话,那么这也就是个民事纠纷,派出所接警后,到了现场基本上也只能是以调解为主,很难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但对方好死不死的,坐地起价不算完,竟然还把林北的东西都拉走了。
这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你索要天价搬家费,是民事纠纷。
但你强行拉走别人的个人物品,这特么叫抢劫!
民事硬干到刑事。
这波操作只能说很秀。
不管怎么说,抢劫案都是需要重视起来的。
老李当场便跟林北了解案件的更多细节。
林北自然配合。
讲述得更加详细了。
“......”
“对了李警官,我还有一个120万的劳力士在车上被拉走了。”
闻言,老李脸色微微一变。
“120万的劳力士?”
林北道:“没错,应该在我打包好的一个箱子里。”
老李顿时倒吸一口凉气。
120万啊!
这个数额,完全让本案上了一个台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有某些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叫严重情形呢?
比如,入室抢劫; 又比如,抢劫的时候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再比如,抢劫银行; 而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
毫无疑问, 120万,绝对算得上数额巨大了。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抢劫罪名成立的话,那么行为人极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案。
绝对的重案!
这时林北突然想到了那兄弟俩说的“留置权”
,便向着老李问道:“李警官,当时那两个搬家工人跟我说什么留置权,还说拿走我的东西是合法的,这怎么回事儿啊?”
“留置权?”
老李脸色变得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俩人还知道留置权。”
“但是很可惜啊,他们知道的并不多。”
老李给林北解释起来。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留置权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
第一,就是合法占有。
不能是偷、抢、骗等非法方式。
第二,就是等价留置原则。
说白了就是欠多少钱,你就只能留置价值多少钱的东西,不能明显超出这个数额。
如果是可分物的话,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只能拿走等同于债权数额的一部分,对于超出的,应当归还。
而在这次的事件当中,搬家公司是临时坐地起价,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市场诚信原则。
说白了,这个收费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么对方自然也就不能以林北拒绝支付天价搬家费为由,行使留置权。
而且即便是收费合理,那对方行使留置权的方式明显也是不合法的,而且留置的东西,价值也远超所欠数额。
总而言之, 对方这个留置权就是扯淡!
也不知道他们不懂,还是拉起虎皮唱大鼓,糊弄林北。
反正用这个来当掩护,只能说想太多。
听了老李的解释,林北表示有用的姿势又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