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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章 想插手治安联防队(2/2)

华国建国三十年,一直都没有一部正式的刑法法典。

建国三十年后,在一九七九年,华国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出台。

标志着立法工作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部华国的刑法对死刑的态度非常谨慎,分则中将死刑的罪种数目控制在较小的数字内。

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

一九七九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过低,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不足。

八三年严打开始后,中央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为配合此次打击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补充,死刑的罪种增长较多。

将杀人、qj、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

“人手不够!”

胡长军咳嗽了一两声,警力不足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是老大难问题。

不是政府不想增添人手,实在是经济上有困难。

李震东想想后对这战副局长说道:“战局长,县里警力不足,为什么不仿效海市那边,成立治安联防队?”



李震东突然冒起的想法,如果可以,自己能不能插手治安联防?

六十年代,海市作为华国的超大城市,人口众多,警力严重不足。

当时政府就想了个办法,让管区内的各事业单位、厂矿团体,派出自己单位的治安管理员,统一到辖区的派出所报道。

由公安局分配治安员,进行区域管理、分工负责。

这些治安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待遇等福利都保留在原单位。

公安局不负责工资,只负责管理安排工作。

这样一来,公安局增加了不少的人手,有更多的人来执行治安巡逻的任务。

而且,并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治安联防队?”

战副局长念了一遍,他是公安战线的老同志,海市、青市建立治安联防队的事情他是知道的,但是各地的条件不一样,海市能搞的,小县城不一定能搞。

“工厂一般都有护厂巡逻队,让他们出点人不行吗?”

李震东有点疑惑。

县城各单位出人,凑一只百多人的治安联防队很容易吧?

维护县城的治安,配合公安局的行动,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

犯罪分子看见有治安队员巡逻,最起码会收敛一点,不敢那么明目张胆。

治安好,大家都好。

“李先生,原来城区的政府街道办。

也曾经组织过群众巡逻、守夜,因为是义务性质的,并没有坚持多久。”

这里面的原因很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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