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七百六十八章 秋实(下)(1/2)

“无妨,大不了我做一个表态,治河过后,我就回郑州赡养娘娘,三娘娘自去年起身体就不大好了,我一直很担心,治河后也要回郑州,尽尽人子的孝道。”郑朗无所谓地说道。

庞籍说的话大有深义。

一个治河工程成功,会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政绩,不仅直接参与的官员履历表上有一笔大功,相关的官员皆会有功劳,包括两府。没两府,有这个钱帛治河吗?

现在还早着,一旦河工快要完成,会发生一连串的洗牌。以及郑朗,河工完成,必然进入两府重新为首相,这会挡住一些人的仕路的。想找麻烦,那一年不产生n个纠纷,简直太容易。

这叫推磨杀驴,不是皇上要杀,而是一些士大夫要杀。

不但郑朗,庞籍、富弼恐怕也得要杀。还有大宋,已杀了下去。御史连接上书,说宋庠老疾昬惰,选用武臣辄紊旧法。加外宽内忌,且交纳内臣王保宁,阴求援助。昨除御药院供奉四人遥领团练使、刺史,保宁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过季限,略不惩诫。御前忠佐年当拣退,乃复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

还好,没有牵连到赵念奴。

吕诲等御史连上四道弹劾奏书。

知谏院官员右司谏赵抃等人也论宋庠不才,两大言臣机构再次难得的联手,宋庠罢判郑州。以曾公亮充枢密使,张昪、赵抃为参知政事,欧阳修、陈旭、御史中丞赵概并为枢密副使。

郑朗却不认为这是争功,就象吕诲弹刻程戡,戡才微识暗、外厚中险,交结权贵,因缘进擢,徇私罔上,怙势作威。况年逾七十,自当还政。近罢枢府。既以匪能;复委帅权,曷由胜任!

其实大宋是一个老实人,程戡更是一个良吏,不过皆没有相才,说不能担任宰相可以。吕诲奏折上所写的。皆过了。

与争河工之功并无半点关系。

“你都想退,有没有想过我?”

“醇之,国事为重啊。我就是想退,也要等河工结束。否则去年冬天就返回郑州。”

庞籍哑口无言。

得,黄河河工一天不结束,一天就呆着吧。

不过庞籍七十岁了,每天要处理这么多事务,确实勉为其难。

司马光看着庞籍花白的头发。感慨地说:“庞公,郑公素来敬重于你,始至今天,我才知何来这份敬重。”

“你们师徒不要给我糖吃。”庞籍说完,哈哈一乐。累得不行,还要受言臣窝囊气,心里面更憋,不过也有一份自得。

又一拍脑袋,说道:“给你们拉得远了。还是说正事,行知,为何你说的会有这么多误差?”

郑朗道:“是我疏忽,这样,我来写一篇奏折解释。不过先对你说一下,不是我算得误差,而是疏忽百姓的倦怠之心。”

“倦怠之心?”

“我主持过许多大型水利,无论江东圩。或者参与过三白渠,或者南方开发。都有一点,劳动者多是以后工程受益者。因此劳动积极性高,此次劳动者还是以后的受益者,但这个受益隐蔽,不能从耕地上直接看出来,一些百姓消积怠工。”

这一解释就很清楚了,苦一点,一天能担五六方土,若是磨洋工,一天可能担不了两方土,必然产生巨大的预算误差。

“原来如此。”

“又不能逼迫,我一说紧,下面官吏会产生误判,会更加紧迫。”

庞籍额首,刚才郑朗问商税,商税肯定比前几年高得多,但下面却发生许多不好的事,用报纸邸报等渠道明文标注各个商品税务标准,然而许多官吏依然苛剥商人,导致言臣怦击,也导致两个言臣机构掐架的主要原因。

真正原因,就是这个误判。

“看史书也能看到,杨广修大运河动用的民夫远不及我朝,有人说一百五十万人,有人说两百万人,因工程浩大,丁男不够,就征发妇女服役。

这是人口基数造成的,隋朝面积是我朝的两倍有余,全国户数仅六百万,运河附近的户数不及三百万,没有百姓劳力就不会有很多。

再加上不是雇佣,而是股役形式,由是百姓疾苦。

而且工程之急,无法想像,若大的通济渠(汴河,全长六百五十公里),征百万民夫,当年三月开凿,同年八月通航。

永济渠(新乡到北京,全长九百五十公里)发河北百万男女,当年正月开凿,没几月也通航了。

仅说运河工程,新运河比通济渠或者永济渠规模都要大得多,但绝对不是其两倍。”

庞籍额首,永济渠因为幽州在契丹手中,渐渐荒芜,又让黄河再次冲击,变得肢离破碎,面目皆非,但全长不亚于新运河,宽度与深度相仿佛,不过新运河设了许多储沙池,人工湖泊,陡门,又加高了堤岸,还有大大小小的引水灌溉渠,总工程量至少比单独一段永济渠规模要庞大。可说新运河工程量是永济渠的两倍那是不可能的。

“大运河工程量有多大,已经无法计算,此次治河工程,包括治淮,运河,以及黄河,不会比其规模小。我仅说新运河,动用的人力数量其是两倍,若象隋朝那样,去年一年就可以将它竣工。但我敢不敢?”

庞籍哭笑不得。

隋朝修河速度那个叫快,但会象宋朝这样,每半月有两天假,还有肉吃,拿着丰厚的酬劳?连工棚与许多工具都是朝廷提供的。甚至远处州府民夫来回路上费用都让朝廷包了的。做梦吧。

不得不如此,隋朝修河是快,可是掘堤的民夫经久不息没白天没黑夜的劳动,受冻挨饿,加上疾病侵袭,死亡半数以上。谁敢学习?郑朗敢学习。三百万民夫来了,明年只剩下一百五十万民夫回去。

郑朗,你也别修河了,回郑州抱媳妇儿去,至于这个河,就让它成为烂尾工程吧。

这样一阐述。比较清晰了。郑朗又道:“就当是朝廷回报百姓。不过我估算有误,也是失职。”

但在宋朝只要是宽民举措,都不算失误,不管是真心的,还是虚伪的。仁政至少是北宋前期主题思想。

庞籍也是一笑。问:“你就说你那个果实。”

“前些年为了开源,推出银行,没有想到它会成为一颗参天大树。”

“也能这么说,我老哪。不然也渴望看到它能真正普及到全国,会给朝廷带来什么样收益。”

庞籍是看不到那一天了,郑朗不提,道:“朝廷收益仅是这果实小小一部分,果实很多。第一个果实让百姓舍不得杀母鸡。”

“何解?”庞籍听得有些晕。

“借钱的人不仅是商人要资金周转,还有百姓为难之时。

现在银行规模小,没有向百姓放开。

一旦普及到各州各县,存钱的人多,贷款的人也会更多。

能贷款,何必借高利贷?

一个是年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一个是年息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三百,谁愿意借高利贷?

不过想借银行的钱,必须要财产抵押。

四等以下户有何财产。

耕地,房屋,牲畜。

佃农增加,也是农民负担重,有的官员又苛待百姓。

于是索性带田入居主户或者寺院。

当然,主户与寺院兼并也是一部分。

还有一部分遇到困难,借高利贷等原因,将耕地变卖。

但兼并严重。

对国家肯定产生妨碍的。

现在就给他们一个遇到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田才能借贷,无田银行不放贷款。

这个田不仅能有收益。

还能成为借贷的母鸡,以防万一,至少一部分阻止了兼并速度。”

“有点道理,但现在摘不到。”

“不会太久,可有许多果实能摘到了,民间的财富。和平已久,一些主户与豪门巨贾积累了庞大财富。有的人将它变成钱帛金银放在家中,甚至害怕被盗走,于是埋在地下,导致货币流通不足。还有一部分人用来放高利贷谋利,未必是所有人都喜欢赚这个黑心钱,担待骂名,还担心收不回来。可是钱又往哪儿流通呢?还有的人用来行商,甚至买官,再者就是买地。那怕地回报低很,比埋在地下强。”

庞籍脸上露出微笑。

“有了银行,可以用来存款,还能获得部分利息。再者,就是银行几次大规模的扩股,每次扩股都是动辄几千万缗钱,使得这些财富有了流通的去向,减少一部分兼并耕地,放高利贷的种种丑陋现象。”

“似乎有道理,但银行终有股满的时候,到时候怎么办?难道行知又有好的办法?”

郑朗手一摊道:“醇之兄,我还能有什么好办法,无论水利或者平安监,是地,有的,我才能将它挖掘出来。银行乃是我朝富足,资金庞大,商业发达,将这资金进一步地利用。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有米能才做出炊,无米上哪儿做去?”

庞籍呵呵一乐,问:“那有何好办法?”

“还是有,现在宋朝有多少户百姓?”

这个问题还真为难了,庆历年间户部曾粗粗调查过,户数接近一千一百万户,肯定超过了唐天宝百姓户部,但究竟多少,唐朝无法查清楚,宋朝也无法查清楚。实际户数也必然超过这一数字。这些年人口更加凋密,若再查,能接近一千三百万户,实际户数可能达到近一千五百万户。

“醇之兄,想要银行股份满,必须普及全国,没有四五十年之功是不得实现,那时候百姓会不会有两千万户,或者更多?恐怕是谓必然。一千多万户百姓还有开发的空间,若是全国户数达到两千多万,往哪儿开耕?”

绝对不是一个冷笑话。

庞籍道:“若此,是不妙啊。”

“人口若达到两千多万户,我朝会出现无数的问题,危机重重,每次危机解决不好便是危机,解决好了就是生机。”

“如何解决?”

“醇之兄,我还没有想好,说也没有用。”郑朗避而不答,现在不能说出来,图惹争议。

庞籍早过了好奇年龄,郑朗不回答他也不问,其实他心中隐隐猜出郑朗想的什么主意。暗暗啼笑皆非。

“再者就是银行的放贷,利于中小商贾经商,中小商贾多起来,国家才能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郑朗道。又是一个果实。从资本角度来分析。大资本家出现。也未必没有利。

然而这要放在宋朝这个大框架里。

毕竟还是封建国家,例如樊楼,若上市,它的产值会超过一千万缗钱。甚至更多。可是如果政治不象赵祯朝那么清明,樊家又没有找到一个强大的靠山,略动一些手脚,就可以让它易主,所用的成本不会超过几万缗钱。

官商。官商,没有官员权贵在后面支撑,所谓的大资本家就是一个笑话。

再比如张浚,让手下一名家丁劝了劝,就拿出五十万缗钱让他下南洋,一年带回一百万缗钱。再有田产,宅产等,张浚家资产那么最少超过两百万缗。张浚还不算牛的,万春圩十几万亩良田。仅是秦桧家的一个小菜园子。

也就是说,是一种畸形的资本模式。

至少眼下来说,对宋朝有利的不是大资本家有多少,而是中产者会有多少。外部形势也逼得宋朝需要更多中产者消费,毕竟海外各国经济规模很小。想要国家经济好,还得要内部消费,而不是靠出口改良经济。例如契丹,与他们交易。商品是很受欢迎的,但契丹人用什么来换。要钱没钱,要物没物,最好的是马,还禁止卖给宋朝。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