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群雄割据 第二十九节 约法(2/2)
如此一来,青州元老院就成了整个同盟体系的枢轴,起着决定外部进攻方向,保持内部平衡的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青州出云也给予藩属国平等的权力和地位。藩属国的臣民与本国子民一体同视,拥有平等地位,各藩属国家和部落拥有独立的征税权、行政管理权,自行管理内部事务。然而,司法裁判权、宗教信仰权、军队管辖权仍归宗主国管理。
这里面,唯一特殊待遇的是三韩国家。三韩被辰韩统一后,由于辰韩与出云签订的同盟协议是以盟友的身份加入邦联,所以他比藩属国拥有更多的平等待遇,比如司法管辖权、征税权、行政权力全归自己所有。然而,这个盟友并不是与青州平等的,他的军队指挥权,归青州督军府统一管理。由于具备了这种特殊地位:故此称他为仆从国。
对于宗主国的义务,青州也给他们自由的选择权力,藩属国可以选择支付税金,也可以选择提供兵役,为元老院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规定对以后影响极大,一般而言,由于藩属国较穷,同时,服兵役能让他们与青州出云居民处于一视同仁的平等地位,有了战攻有可以获得功民待遇甚至爵位,让这些勇猛善战的民族感到骄傲和自豪,并肩作战的经历又可以让他们在宗主国有功民会社撑腰,便于他们融入宗主国。故而藩属国百姓基本上选了后者,后世又把其称之为“血税”或者“兵税”)。
邦联制情况下的青州兵分为四个作战序列,第一作战序列为常备兵,为青州正式兵团。第二作战序列为各仆从国、藩属国的部队。第三作战序列为青州各郡县乡民警卫队。第四作战序列为功民队,主要是各郡县退役官兵组成的后备役士兵。
约书中还规定,服完兵役的藩属国士兵,一旦获得军功,则成为功民阶层,他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回到故乡,成为部族的上层管理阶级,作为预备役士兵,等待再次被征召或者领导部族向宗主国靠拢;另一个选择是留在宗主国功民会社中,作为一个佣兵,在宗主国安家立业。约书规定: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有功民身份的居民可自由迁徙,自由商贸,不受任何限制。宗主国与藩属国皆承认其功民的身份,给予其同等的功民待遇。
藩属国的功民一旦加入到宗主国的功民会社,就会购买土地获得居住权利。而宗主国的平民也可以到充满机会的藩属国去,成为藩属国的臣民定居,进行经济殖民,两者之间的身分可以自由转换。
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移民,必须递交申请,详述自己的军事才能和个人经历,经功民会社同意后,才能定居青州、出云,成为上三民(平民、功民、惠民)中的一员。
孙策不得不承认:这种对待藩属国,尤其是对其臣民的宽厚与平等政策,将会导致藩属国与宗主国间的关系相当融洽。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藩属国都非常注意维护青州元老院的权力,因为失去了这根台柱和靠山,失去这个表达意见的管道,失去这个他们个人最终奋斗的目标,他们也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如果外敌入侵,不一定会给予他们如此平等的地位,更不会在经济等方面给予诸多的照顾和援助。
地位平等、文化认同、经济一体、政治联盟以及战场上建立的同袍情谊,使得这种纽带关系非常牢靠,蛮族异类逐渐同化为宗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这些民族,也为宗主国的军事武功、文化融合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武勋。